債權人如何正確處理抵押物

導讀:
債權人如何正確處理抵押物依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權人怎樣正確處理抵押物,要依據債務人是否有債務違約而定,具體可以查看擔保法的規定。抵押權人未將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抵押權的效力不及于該孳息。第五十二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那么債權人如何正確處理抵押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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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如何正確處理抵押物
依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權人怎樣正確處理抵押物,要依據債務人是否有債務違約而定,具體可以查看擔保法的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十七條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權人未將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抵押權的效力不及于該孳息。
前款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五十二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