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包括什么內容

導讀:
沒有約定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物因附和、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權的效力及于補償金。第三人與抵押物所有人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對共有物享有的份額。依照我國法律,不動產的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一、抵押合同包括什么內容
1、抵押合同的內容包括:
(1)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4)擔保的范圍。
2、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條【抵押合同】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權的效力是怎樣的
(一)擔保的范圍
有約定的,依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二)對標的物的效力
1.抵押效力及于從物
抵押權設定前為抵押物的從物的,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但是,抵押物與其從物為兩個以上的人分別所有時,抵押權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從物。
2.對孳息的效力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收取的孳息首先充作收取孳息的費用,其次是主債權的利息,再次是主債權。
3.對添附物的效力
對于添附物,可以分如下情形對待:
(1)添附物歸第三人時適用物上代位的有關規定。
抵押物因附和、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權的效力及于補償金。
(2)添附物歸抵押人所有時及于整個抵押物。
抵押物所有人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權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
(3)共有時及于抵押人的份額。
第三人與抵押物所有人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對共有物享有的份額。
(三)價值評估應該公允。
抵押物的價值應該經過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評估報告,然后根據評估的價值確定抵押率和擔保價值;
(四)辦理抵押登記。
依照我國法律,不動產的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