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有財產擔保債權申報的原因是什么

導讀:
有財產擔保債權是債權的一種,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對破產人的債權,那么,其對破產人的擔保物權當然也不受法律保護,不得行使優先受償權。債權是否成立、債權數額的多寡、財產擔保有效與否以及擔保物范圍的大小等直接關系到破產債權人的利益,這就要求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也應在法定期限內申報并接受債權人會議的審查。僅申報債權,未注明有財產擔保的,或注明有財產擔保,卻不能提供相應證據的,則其所申報的債權作為一般債權處理。這樣有利于公平保護有財產擔保債權人的利益和無財產擔保債權人的利益,可以防止破產欺詐,減少爭議。那么要求有財產擔保債權申報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財產擔保債權是債權的一種,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對破產人的債權,那么,其對破產人的擔保物權當然也不受法律保護,不得行使優先受償權。債權是否成立、債權數額的多寡、財產擔保有效與否以及擔保物范圍的大小等直接關系到破產債權人的利益,這就要求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也應在法定期限內申報并接受債權人會議的審查。僅申報債權,未注明有財產擔保的,或注明有財產擔保,卻不能提供相應證據的,則其所申報的債權作為一般債權處理。這樣有利于公平保護有財產擔保債權人的利益和無財產擔保債權人的利益,可以防止破產欺詐,減少爭議。關于要求有財產擔保債權申報的原因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要求有財產擔保債權申報的原因是什么
(一)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從屬于受擔保的債權,行使擔保物權的目的也就是為了實現債權,債權消滅,擔保物權也隨之消滅。有財產擔保債權是債權的一種,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對破產人的債權,那么,其對破產人的擔保物權當然也不受法律保護,不得行使優先受償權。如果仍然保護債權人對破產人擔保物的優先受償權,則與“視為自動放棄債權”相矛盾。
(二)破產宣告前成立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債權人享有就該擔保物不依破產程序而優先受償的權利。擔保物的價款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于破產財產、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其數額超過擔保物的價款的,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
因此,有財產擔保債權的行使與破產程序緊密相關。債權是否成立、債權數額的多寡、財產擔保有效與否以及擔保物范圍的大小等直接關系到破產債權人的利益,這就要求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也應在法定期限內申報并接受債權人會議的審查。債權人在期限內未申報債權的,視為對債權的放棄。僅申報債權,未注明有財產擔保的,或注明有財產擔保,卻不能提供相應證據的,則其所申報的債權作為一般債權處理。這樣有利于公平保護有財產擔保債權人的利益和無財產擔保債權人的利益,可以防止破產欺詐,減少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