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程序中債權人能不能轉讓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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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司法解釋規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超過債權人代位請求數額的債權部分起訴次債務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債務人的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債務人起訴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權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依法中止。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債務人的加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實。那么債權人的代位權訴訟程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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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委員會的選任程序債權人委員會的設立是新破產法的一大創新與突破。從條文的規定上可以看出,債權人委員會是代表債權人會議、為實現債權人的共同利益、確保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而設立的常設機構。因此,有必要設置債權人委員會這樣一個機構代表債權人會議履行日常的監督職能。基于此,破產法在第七章第二節對債權人委員會專門作了規定。選舉的債權人委員會成員名單經債權人會議選任通過后,由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請人民法院書面決定認可。那么債權人委員會如何進行選任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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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債權人會議的產生源于法院受理破產案件,是法院行使司法職權的結果,因此,債權人會議的正當性首先取決于法院產生債權人會議的合法性。只有法院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產生的債權人會議才能享有在破產程序中的職權。債權人會議產生的程序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組成人員的產生,二是組成的程序。已知債權人1個月未知債權人3個月的申報期限屆滿后,則視為放棄債權。筆者認為,根據破產法的規定,法院沒有對債務清冊所標明的債權人進行審查的權利。是否具備債權人資格留待以后依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確認。僅申報債權而未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的,應等待債權人會議審查確認。那么債權人會議組成的審查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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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督促程序于1877年由德國的民事訴訟法典首先創設,其立法目的是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案件,省去法庭實質性審理階段,使債權人迅速獲得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法律文書。掃清債權人在適用時可能遇到的各種程序障礙,督促程序應該并且必將會在我國法院解決糾紛機制中發揮其應有的重要作用。然而,我國法院每年審理的當事人依督促程序申請支付令案件的數量狀況卻與此需求相背離,也就是說債權人申請支付令案件并非逐年增長。然而,在督促程序的發源地德國,支付令在基層法院的適用率是依通常程序審判案件的4. 8倍,而且在這些支付令案件中,只有10%的債務人提出異議。那么督促程序中債權人的程序障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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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限責任制度將投資者的風險部分轉嫁給債權人,而普通債權人成為企業經營風險的重要承擔者,還有重整制度本身的構造限制債權人的權利與自由??梢?,普通債權人之所以成為企業經營風險的重要承擔者,與有限責任制度的推行密不可分。普通債權人自身的性質也是不可忽視的原因。普通債權人只能根據重整結果接受償付,企業清償能力的強弱直接影響到其利益的實現。為了配合重整目標的實現,重整程序在諸多制度中限制了普通債權人的權利和自由,體現了社會利益的優先性:第一,重整程序的申請主體不限于債權人。那么普通債權人在重整程序中有何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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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十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那么進入破產程序后債權人能否申請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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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破產法最關鍵的社會調整作用,是通過集體清償程序保障債務關系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的有序、公平實現,解決對多數債權人的公平清償,挽救具有挽救可能的債務人,維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正當權益,維護社會利益與經濟秩序。在調整債務關系的同時,破產法對市場經濟還會產生廣泛的間接社會影響。但這些都是通過破產法對債務關系的調整而間接發生的,不能將其理解為制定破產法的社會動因,因為對破產法間接影響所及之社會問題,自有其他主導性法律制度調整,破產不過是可能對之產生影響的輔助性社會機制。那么清算程序的無縫銜接與債權人利益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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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見,普通債權人之所以成為企業經營風險的重要承擔者,與有限責任制度的推行密不可分。普通債權人自身的性質也是不可忽視的原因。普通債權人只能根據重整結果接受償付,企業清償能力的強弱直接影響到其利益的實現。這意味著,總有大量的債權人無法獲得特殊的保障,普通債權人也因此成為債權人中規模最大的一個群體。法院在強制批準重整計劃時,雖然立法也要求重整方案應該確保普通債權人的清償額不低于清算程序的所得,但如果重整失敗,這將是一個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而強制批準制度卻早已將普通債權人拖入到風險之中。那么普通債權人在重整程序中的風險來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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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破產重整強調給予限入困境的企業以最大的生存和振興機會,為此阻擋包括有擔保債權人在內的一切債權人的當下求償。依世界破產重整立法例,一旦重整程序啟動、重整計劃被批準,在重整期間內包括擔保債權人在內的一切債權人都不得行權,而不論系其主動申請重整還是被動牽入及無論是否同意重整計劃草案。那么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利益保護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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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破產申報的程序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后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應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對于申報的債權,應指派專人進行登記造冊。申報的債權,須經債權人會議審查確認,方為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債權逾期未報的后果債權人雖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但有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那么債權人申報債權的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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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有在債務人實質性無力償還債務、債務人存在多方債權、債務人有財產可供清償、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以及債務人的破產程序公告等條件同時滿足的情況下,債權人才能成功申請債務人破產,債務人破產是指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使其財產被清算并償還債權人的一種法律程序,3. 債務人有財產可供清償債務人有財產可供清償是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必要條件之一,本文將詳細介紹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條件及其深層次解析,債權人應在適當的法定程序下向相關部門遞交公告申請,公告內容應包括債務人姓名、證件號碼、破產事由等信息。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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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決定通過法律手段向債務人追討欠款時,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操作:一、選擇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遇債務人經濟詐騙,債權人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以防債務人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經濟損失。第191條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那么債權人起訴要賬需要什么手續以及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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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會議是全體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進行權利自治的臨時機構。依舊法及司法解釋規定,債權人會議一律由法院主持召開,其基本模式仍舊是法院主導的傳統訴訟構造,債權人和破產清算組相當于訴訟雙方當事人。而新破產法突出債權人權利自治,規定債權人會議一律由債權人會議主席主持召開,法院負責首次債權人的召集。眾所周知,會議主持人與會議召集人的地位是不同的,換言之,在新破產法視野下,法院在債權人會議上,已由原來的主角轉換為配角,其功能更多地表現為組織者和服務者。那么新破產法視野下的債權人會議召開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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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這兩部法律法規的規定,當債權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違約時,債務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庭審:在庭審期間,債務人需要向法庭提交證據材料,證明債權人存在違約行為,并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四、注意事項在債務人起訴債權人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項:證據充分:在起訴前要充分準備證據,證明對方確實違約,并給自己造成了損失,三、債務人起訴債權人的程序債務人起訴債權人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驟:確定起訴條件:債務人在起訴前需要確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對方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等條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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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這種政策及思想的指導下企業破產程序中債權人自治權力能有多大呢?如前所述,債權人會議根本無法對其進行監督,實現債權人自治,所以本文的建立與完善債權人自治制度的專題研究會盡可能地在現存的法律架構之下進行挖掘與探討。那么建立和完善我國破產程序中債權人自治制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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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第3342面錦旗?? 【債權人代位析產,元甲代理被告勝訴】 ??因債權債務糾紛,一家三口被訴至法院,找到元甲為其維權。 ??元甲婚姻家事團隊,全面分析案情,把握每個細節,最終大獲全勝。 ??為了表示感謝,特送來錦旗一面[玫瑰]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欠債沒有欠條證據怎么辦? 欠債沒有欠條證據的,債權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證明欠款事實的證據起訴追討債務。 沒有借據,有其他證據材料能夠證明借貸關系事實也行,比如說銀行的交易流水、債務人承認借款事實的錄音、錄像等。對方欠錢不還,債權人沒有欠條也是可以起訴的,但是需要一些間接證據來輔助,比如人證、聊天記錄、轉賬憑證或電話錄音等,證據越充足,案件贏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沒欠條也并非就拿不回借款。收集證據起訴處理,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起訴狀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準備起訴狀份數; 2,準備證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如果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那么權利將很難得到保障。
欠錢不還怎么起訴? 欠錢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但是當有人拖欠債務時,就可能會出現法律糾紛。如果你有人欠你錢,而他不還,你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追回債務。但是要起訴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證據。 在起訴前,首先要明確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存在債權關系。一般情況下,可以通過書面合同、口頭協議或者其他文件來證明存在借貸關系。此外,也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判斷是否存在借貸關系。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對于“無因合同”的規定就可以用作判斷標準。 其次要有證明債務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證明。一般情況下,應當準備好到期日前后的憑證或者協議文書來作為依據。此外,還應當準備好相應的電子數據、電子信函、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承諾書、會計憑證等文件作為補充依據,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真實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訴訟之前, 還要對債務人進行必要考察, 相關考察方式包括: 辦理相關民事行為能力宣告手續; 檢驗當事人是否存在隱匿、偽造、死亡或者無法找到; 檢驗當事人是否已將真實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單位告之法庭。 此外, 還要考察一般性歷史信譽情況。 在立案訴訟之前, 需要對歷史信譽情況進行考察, 并收集相應材料。
一、可以申請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條件: 1.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有效。 2.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的義務僅限于給付金錢、有價證券。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直接送達債務人。 5.支付令必須是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費參照財產案件受理費的1/3收費。若支付令失效轉入訴訟程序,債權人只需補交案件受理費,不會出現二次收費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同時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債權金額的限制。 二、訴訟方式 1.確定管轄法院 起訴前要確定的首要問題是向哪個法院起訴。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都比較遠,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寫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應當包含以下內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況,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應當在訴狀中注明該情況,并盡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戶籍地;② 訴訟請求,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如系給付物的,應寫明種類和數量;如系給付行為的,應寫明為何行為或不為何行為;③ 事實和理由,是民事訴訟原告對其訴訟請求的佐證和支持;④ 署名和時間,由原告簽名或蓋章,并簽署時間。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3.整理證據 這一步需要我們當事人準備證據資料,制作證據清單。對于欠錢不還這類案件,我們一般要提供借條、轉賬記錄、催款記錄等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事實的證據,盡可能完整地還原借款過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還款等情況。證據主要證明兩點: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憑證。 4.立案、繳費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訴狀并提供證據。法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決 在判決履行期內就對方在法院判決的規定時間內還款。 6.申請強制執行 在判決生效后,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對方仍然沒把錢全給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和立案一樣去法院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