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債權人在重整程序中的風險來源

導讀:
可見,普通債權人之所以成為企業經營風險的重要承擔者,與有限責任制度的推行密不可分。普通債權人自身的性質也是不可忽視的原因。普通債權人只能根據重整結果接受償付,企業清償能力的強弱直接影響到其利益的實現。這意味著,總有大量的債權人無法獲得特殊的保障,普通債權人也因此成為債權人中規模最大的一個群體。法院在強制批準重整計劃時,雖然立法也要求重整方案應該確保普通債權人的清償額不低于清算程序的所得,但如果重整失敗,這將是一個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而強制批準制度卻早已將普通債權人拖入到風險之中。那么普通債權人在重整程序中的風險來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見,普通債權人之所以成為企業經營風險的重要承擔者,與有限責任制度的推行密不可分。普通債權人自身的性質也是不可忽視的原因。普通債權人只能根據重整結果接受償付,企業清償能力的強弱直接影響到其利益的實現。這意味著,總有大量的債權人無法獲得特殊的保障,普通債權人也因此成為債權人中規模最大的一個群體。法院在強制批準重整計劃時,雖然立法也要求重整方案應該確保普通債權人的清償額不低于清算程序的所得,但如果重整失敗,這將是一個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而強制批準制度卻早已將普通債權人拖入到風險之中。關于普通債權人在重整程序中的風險來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重整程序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很多,但普通債權人卻是成本和風險的主要承擔者,這一事實的形成固然與普通債權人自身的屬性密不可分,但更多的卻是既定社會政策和法律制度之下的必然安排。
(一)重整制度之外的原因
在現代各項法律制度中,有限責任制度是對債權人利益影響最大的制度,也是導致普通債權人弱勢地位的深層原因之一。有限責任制度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者的責任區分開來,當企業經營失敗時,投資者僅在其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從而極大地分散了投資風險、推動了經濟發展。但是,有限責任制度并未消除企業經營中的風險,只是將投資者的風險部分地轉嫁給了債權人。在有限責任之下,債務人特別是企業的實際控制者常常利用有限責任制度從事高風險的經營行為或者從事其他違法行為,如果企業經營失敗,債權人只能在企業現有資產范圍內要求債務人進行償還,超出資產范圍的損失則由債權人承擔??梢?,普通債權人之所以成為企業經營風險的重要承擔者,與有限責任制度的推行密不可分。
普通債權人自身的性質也是不可忽視的原因。普通債權人只能根據重整結果接受償付,企業清償能力的強弱直接影響到其利益的實現。不可否認,當事人在債權成立之時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來改變自身地位,進而回避債務人破產的風險,這種努力對單獨的個體或許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就整個交易環境來說,普通債權人是必然存在的,因為并非所有的債權人都有獲得擔保的機會和能力,而且債務人可以設定擔保的資產總額是確定的。這意味著,總有大量的債權人無法獲得特殊的保障,普通債權人也因此成為債權人中規模最大的一個群體。
(二)重整制度本身的構造
重整制度之所以得到普遍認可,在于它可以防止破產清算帶來的資源浪費和社會震蕩,實現社會整體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社會利益畢竟是一個抽象的概念,重整措施直接影響的是企業內部各種具體的法律關系,尤其是債權債務關系。為了配合重整目標的實現,重整程序在諸多制度中限制了普通債權人的權利和自由,體現了社會利益的優先性:
第一,重整程序的申請主體不限于債權人。為了使重整程序能夠更加順利地啟動,重整申請人的范圍相當廣泛,債務人、債權人、股東甚至公權機關都在其列,不少立法還允許債務人的管理層在重整期間繼續經營企業,債務人申請重整的積極性進一步增加,債權人在程序啟動中的作用顯得微不足道。
第二,重整程序具有優先適用性。即使企業已經開始清算或者和解等其他破產程序,各國立法通常也認可重整程序具有優先適用的效力。比如,法國實行重整程序前置的做法,只有當企業明顯缺乏重整的可能性時,才不進行重整而進行清算。
第三,重整計劃可以由法院強制批準。在重整程序中,為了防止重整計劃因為少數組別的反對而被擱淺,法院有權強制批準重整計劃,而這種情況在和解程序中是不可能出現的。法院在強制批準重整計劃時,雖然立法也要求重整方案應該確保普通債權人的清償額不低于清算程序的所得,但如果重整失敗,這將是一個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而強制批準制度卻早已將普通債權人拖入到風險之中??梢哉f,強制批準制度極大地限制了債權人的意思自治,體現了強烈的國家干預色彩。
除了上述制度以外,重整中特有的設計還包括自動凍結制度、經管債務人制度,這些制度有利于困境企業的拯救,卻增加了普通債權人的風險,但如果沒有這些深入的調整手段,債務企業就不可能脫胎換骨獲得新生,重整與傳統的破產程序也就沒有區別了。由此可見,重整程序的運行是以限制債權人的償債要求為前提的,其本質上是抑制債權人的利益來換取社會利益的最大化,只要啟動了重整程序,普通債權人的地位就很難改變,這是由普通債權人的性質和重整制度的目標共同決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