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對普通債權人的影響有哪些

導讀:
而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并不對債務人的權利產生實質性影響,對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方式也不應規定得比訴訟程序中的送達更嚴格。那么催收公告對普通債權人的影響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并不對債務人的權利產生實質性影響,對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方式也不應規定得比訴訟程序中的送達更嚴格。關于催收公告對普通債權人的影響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一些報紙上,我們會看到索賠和債務催收通知,債權債務催收通知書是由債權人發出的,其對象是自己的債務人。那么為什么要發出追債通知書,催收公告對普通債權人的影響有哪些呢?對此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1、承認公告催收的效力,有利于督促債務人及時履行債務和促進社會誠信
通過媒體催收債務,將債務人不誠信的賴債行為公之于眾,有利于形成輿論監督,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也有助于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
2、對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方式要求過分苛刻,將助長債務人逃債的不良風氣
目前,我國社會經濟活動中誠信缺失,債權人討債難已成為普遍的社會問題。如對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方式要求過分苛刻,不僅增加了交易的成本,而且會變相助長債務人想方設法逃廢債務的不良風氣,不利于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我國訴訟時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促進社會經濟流轉,本身是以犧牲公平為代價追求效率,逃廢債務行為的泛濫必將時效制度的效率價值破壞殆盡。
3、債權人通過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方式主張債權,表明債權人并沒有怠于行使其債權
由于通過報紙刊登公告的方式主張債權成本很高,手續煩瑣,一般情況下,只有債務人地址變更、下落不明等以至于債權人無法直接向其主張權利時,債權人迫不得已才會采取這種方式。
在債務人下落不明,債權人難以向其主張權利時,還強求債權人必須以確保可以到達債務人的方式主張權利,對債權人顯失公平。在民事訴訟中,在當事人下落不明,無法送達訴訟文書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公告方式送達。
訴訟中的送達,關系到當事人訴訟權利的保護,無疑非常嚴格。而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并不對債務人的權利產生實質性影響,對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方式也不應規定得比訴訟程序中的送達更嚴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