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起訴要賬需要什么手續以及程序

導讀:
債權人決定通過法律手段向債務人追討欠款時,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操作:一、選擇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遇債務人經濟詐騙,債權人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以防債務人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經濟損失。第191條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那么債權人起訴要賬需要什么手續以及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決定通過法律手段向債務人追討欠款時,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操作:一、選擇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遇債務人經濟詐騙,債權人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以防債務人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經濟損失。第191條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關于債權人起訴要賬需要什么手續以及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決定通過法律手段向債務人追討欠款時,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操作:
一、選擇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規定發生經濟訴訟時法院的管轄屬地,一旦發生經濟訴訟行為,必須按第24條之規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這樣如果當事雙方不在一處,甚至有的相隔遙遠,就會增加人力、財力、時間上的負擔,特別是少數地方存在地方保護現象,造成官司的被動。
為此,當事人可以引用第25條之規定,
一是事前防范
在簽訂合同時,為防止日后發生爭議糾紛,爭取并注明對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轄案件;
二是事后補救
即發生合同糾紛后的協商調解中,可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約定法院管轄地,以防在協議執行不了時,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訴訟。
二、申請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第93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這就是說,當事人可根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規定,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或減輕經濟損失。在當前資金緊張、組織生產要素困難的情況下,確實有不少債務人貨款不按合同及時結清,拖債、搪債現象相當普遍,有的即使公證機關作出裁決或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有的債務人實質上是在進行經濟詐騙活動。
遇到這些情況,債權人可根據上述規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債務訴訟的同時遞交一份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供有關債務人的財產情況,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債務人經濟詐騙,債權人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以防債務人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經濟損失。
三、申請支付令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它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第191條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為了使申請支付令能起到應有的效果,債權人在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是理順債權債務關系,提出書面債權債務文書;
二是沒有債據的,要向債務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錢或有價證券數額的書面憑證;
三是核實清楚債務人名稱、所在地等基本情況,以便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四、申請破產還債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第204條規定:
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三)破產還債,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申請破產還債是債務人資不抵債,無法清償債務情況下,債權人采取的萬不得已的行動。因為按照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從一些地方的實施情況看,債權人難以保障全部的權益,沒有得到償還的債務也不再償還。
為此,經常出現企業法人和債權人在宣告破產清償程序開始后,往往就債務清償的期限和辦法進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的,經人民法院認可后,而中止破產還債程序。
五、申請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22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為了使申請法院執行能及時得到批準和順利執行,債權人應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搜集債務人的有關存款、收入、財產的證據,為法院提出并實施執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據。
六、辦理公證債權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對公證機關依法賦子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在一般的經濟活動中,合同雙方一般都以協議的方式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這種協議不具備法律效力,為此,債權人在協商還債的過程中,應先爭取辦理文書公證,并在公征的文書中明確所欠債務金額、償還債務時限,抵押擔保的財物或擔保人、計息辦法等事項。這樣,債務償還期限到后,對方當事人如不履行義務,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請執行,不必再經過訴訟程序。
以上內容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如果通過上述起訴對方還是不還錢的話可以委托催天下來要賬,催天下平臺為債權人解決追討欠款難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