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程序的無縫銜接與債權人利益保護

導讀:
破產法最關鍵的社會調整作用,是通過集體清償程序保障債務關系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的有序、公平實現,解決對多數債權人的公平清償,挽救具有挽救可能的債務人,維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正當權益,維護社會利益與經濟秩序。在調整債務關系的同時,破產法對市場經濟還會產生廣泛的間接社會影響。但這些都是通過破產法對債務關系的調整而間接發生的,不能將其理解為制定破產法的社會動因,因為對破產法間接影響所及之社會問題,自有其他主導性法律制度調整,破產不過是可能對之產生影響的輔助性社會機制。那么清算程序的無縫銜接與債權人利益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破產法最關鍵的社會調整作用,是通過集體清償程序保障債務關系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的有序、公平實現,解決對多數債權人的公平清償,挽救具有挽救可能的債務人,維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正當權益,維護社會利益與經濟秩序。在調整債務關系的同時,破產法對市場經濟還會產生廣泛的間接社會影響。但這些都是通過破產法對債務關系的調整而間接發生的,不能將其理解為制定破產法的社會動因,因為對破產法間接影響所及之社會問題,自有其他主導性法律制度調整,破產不過是可能對之產生影響的輔助性社會機制。關于清算程序的無縫銜接與債權人利益保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保護債權人利益是維護市場經濟正常運轉的基石
在現代商品經濟中,延期付款或交貨的信用交易是商品交換最重要的方式,這種信用關系在法律上便構成債的關系。保證債的關系正常實現就成為維系市場經濟正常運轉的決定性因素,維護債權人、債務人的正當權益,是任何一個市場經濟國家在法律制度上必須妥善解決的基本問題。不能或不愿公正實現對債的保護的國家,不可能是一個真正的、完全的市場經濟國家。
在市場經濟下,當債務人有清償能力而不履行債務或對債務有爭議時,通過法律上的債權制度和民事訴訟與執行制度便可以保障債的確認與履行,使被阻斷的商品交換關系重新得以有序進行。當企業解散退出市場時,法律也規定要進行清算,清償債務,了結全部法律關系。但在債務人于經營或解散、清算過程中喪失清償能力,對到期債務無法全部還清的情況下,要想公正解決債務問題,就不能僅靠債權制度和民事訴訟與執行程序了。因此時債務人已無足夠的財產還清所有債務,多數人的債權在債務人不足清償的有限財產上發生競合,使原來僅存在于單個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清償矛盾,進一步擴展到了多數債權人相互之間,出現債權人間對債務人財產的無序爭奪。原有的法律制度都是為解決債權人個別清償問題設置的,而這時如繼續個別清償程序,允許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清償,或允許債權人個別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則先獲償還或先得執行的債權人可能全額獲償,而其他債權人則可能分文不獲,造成同等權利的債權卻得不到同等清償的不公平現象。任何不公平的社會現象最終都會影響到經濟的有效運行,引發社會矛盾,而在債的實現上的不公平,影響尤甚。所以,當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要公正解決債務清償問題,要解決對債務人的挽救問題,要保障社會經濟秩序,實現法的公平、正義價值,就必須有與民事訴訟與執行法律不同的集體清償法律來調整,這就是破產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