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繼承法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導讀:
)然而, 其他國家和地區立法普遍地將保護范圍擴及到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債權人,被繼承人生前侵權行為亦被列入禁止之列。是指被繼承人生前為逃避自己的債務,降低自己遺產的償債能力,故意非正常地處理自己的財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在遺產繼承活動中,其債權人利益受到繼承人或其他繼承法律關系主體的非法侵害。普通侵權是繼承實踐中債權人利益受侵害的典型表現。其特征是:(1 )侵權主體十分復雜,既可能是單個或多個繼承人,也可能是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的侵權行為也非少見。那么論繼承法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然而, 其他國家和地區立法普遍地將保護范圍擴及到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債權人,被繼承人生前侵權行為亦被列入禁止之列。是指被繼承人生前為逃避自己的債務,降低自己遺產的償債能力,故意非正常地處理自己的財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在遺產繼承活動中,其債權人利益受到繼承人或其他繼承法律關系主體的非法侵害。普通侵權是繼承實踐中債權人利益受侵害的典型表現。其特征是:(1 )侵權主體十分復雜,既可能是單個或多個繼承人,也可能是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的侵權行為也非少見。關于論繼承法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繼承活動中債權人利益受侵害的表現及原因
(一)受侵害的表現
我國學者在論及繼承活動中對債權人利益保護時,一般將債權人范圍及受侵害方式做狹義界定,主要考慮對死者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和對繼承人侵權行為的禁止。(注:房紹坤主編:《中國民事立法專論》,青島海洋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316頁。)然而, 其他國家和地區立法普遍地將保護范圍擴及到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債權人,被繼承人生前侵權行為亦被列入禁止之列。我們認為,唯有如此,才能全面充分地保護債權人利益。在實踐中,債權人利益受侵害形式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類:
1.生前侵權。是指被繼承人生前為逃避自己的債務,降低自己遺產的償債能力,故意非正常地處理自己的財產。這種特殊侵權行為與普通侵權行為與普通侵權行有明顯區別:(1)侵權主體就是死者本人, 侵權行為正是其生前親自所為。(2)死者侵權意圖十分明顯, 若其無不良動機,則不屬于侵權。(3)侵權時間發生于死亡前一段期限內, 而其后果往往直到遺產清理時才暴露出來。(4 )侵權手段并不表現為對財產的直接侵害,往往貌似合法處分,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且因死無對證,債權人一旦受到侵害,將很難得到救濟。
由于死者生前有相當充分的時間準備,其可采用的侵權方式比較多樣,具體包括:(1)無償贈與他人財產;(2)非正常低價出售財產;(3)對原先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擔保;(4)對未到期的債務故意提前清償;(5)故意放棄自己特定的債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