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承擔與第三人履行有什么區別

導讀:
債務承擔與第三人履行有什么區別債務承擔是債務的全部或部分轉移,實質是債務人地位的更換或分割,第三人對債務人承擔實體的債務責任。而第三人履行是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內部關系,第三人仍處于合同的關系之外,以第三人的地位,負有債務履行或清償的義務,并不直接對債權人承擔合同債務,債權人也不能直接請求第三人履行。因債務人仍承擔實質的債務責任,所以第三人履行不須經債權人同意。第三人履行具有如下特點:1、第三人不是合同當事人,不需要參與合同的訂立,也未在合同上簽字、蓋章。那么債務承擔與第三人履行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承擔與第三人履行有什么區別債務承擔是債務的全部或部分轉移,實質是債務人地位的更換或分割,第三人對債務人承擔實體的債務責任。而第三人履行是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內部關系,第三人仍處于合同的關系之外,以第三人的地位,負有債務履行或清償的義務,并不直接對債權人承擔合同債務,債權人也不能直接請求第三人履行。因債務人仍承擔實質的債務責任,所以第三人履行不須經債權人同意。第三人履行具有如下特點:1、第三人不是合同當事人,不需要參與合同的訂立,也未在合同上簽字、蓋章。關于債務承擔與第三人履行有什么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承擔與第三人履行有什么區別
債務承擔是債務的全部或部分轉移,實質是債務人地位的更換或分割,第三人對債務人承擔實體的債務責任。而第三人履行是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內部關系,第三人仍處于合同的關系之外,以第三人的地位,負有債務履行或清償的義務,并不直接對債權人承擔合同債務,債權人也不能直接請求第三人履行。但第三人履行了屬于債務人的債務后,債務人的債務歸于消滅。因債務人仍承擔實質的債務責任,所以第三人履行不須經債權人同意。此時的第三人稱為履行輔助人。這種單純的履行義務的轉移實際是合同義務的轉托。
所謂第三人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合同。
第三人履行具有如下特點:
1、第三人不是合同當事人,不需要參與合同的訂立,也未在合同上簽字、蓋章。
2、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對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可以同意履行合同,也可以拒絕履行合同。
3、第三人并非合同當事人,不承擔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的違約責任。
4、合同中第三人履行條款對債權人有拘束力,即第三人的履行視為債務人的履行,債權人不得拒絕。
所謂債務承擔,是指依據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的協議,將合同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