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承諾自愿承擔債務的效力認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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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需要注意的是,盡管凈身出戶協(xié)議符合法律要求,如果其中的自愿放棄其在同對方之間的所有權益、財產、權利、利益、要求、訴求、爭議等一方面過于絕對,超出了人民法院審查范圍,損害了該方自身利益,也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綜合上述分析可得,凈身出戶協(xié)議的有效性取決于其是否符合合同法規(guī)定的合同要素,以及是否損害了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凈身出戶協(xié)議的有效性由于凈身出戶協(xié)議本質屬于合同,其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合同法規(guī)定的合同要素,例如:協(xié)議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合法的協(xié)議目的,合同進行的過程必須充分公正,在協(xié)議達成后,需要由雙方按照協(xié)議履行,而凈身出戶協(xié)議的本質是放棄財產權益,如果一方方便協(xié)調離婚而自愿放棄了自己應得的財產份額,被剝奪了應有的經濟利益,就構成了一方違法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主張無效的情形,凈身出戶,指的是在某些情況下,為了達到解決財產分配、債務糾紛等問題的目的,一方當事人自愿放棄其在同對方之間的所有權益、財產、權利、利益、要求、訴求、爭議等,以換取對方的某種讓步或補償,因此,如果凈身出戶協(xié)議符合合同法要求,則可以認定為有效協(xié)議。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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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情人之間的分手費能否認定為債務如果一方是自愿給付并以一定形式把“分手費”固定下來那應當算是債務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同時索要分手費是違反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對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所以從法律層面上講如果不是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或者合法的贈與關系、債務債權關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費是不合法的尤其是與與有配偶者同居破壞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費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情人之間索要分手費是否合法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第2款規(guī)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yǎng)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那么情人之間的分手費能否認定為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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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夫妻債務舉證責任是什么1、對于夫妻單方舉債的,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即舉債者認為屬于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為屬于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于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為舉債者個人債務。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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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規(guī)定了夫妻共同債務在不同情形下的認定規(guī)則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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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涉案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經法庭調查核實,借條雖由張某一人出具,但借款400000元系由劉某直接轉至張某妻子王某賬戶,張某在庭審中自述借款是用于家庭經營生意需要,且劉某與王某之間有多次銀行轉賬往來,應認定該筆借款系基于張某和王某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故郯城縣人民法院將涉案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判令張某、王某對該筆債務共同承擔償還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出具欠條借款張某、王某系夫妻關系,當天,劉某向張某妻子王某的賬戶轉賬400000元。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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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怎么還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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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夫妻共同債務范圍的認定(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五)因撫養(yǎng)子女所負的債務(六)因贍養(yǎng)負有贍養(yǎng)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九)夫妻協(xié)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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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共同債務的基本認定規(guī)則經歷了“婚姻法時代”到“民法典時代”的演變。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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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而當前法律上明確規(guī)定的是放棄繼承財產的行為屬于單方法律行為因此不需要得到其他人的回應便可以獲得放棄的效果。并且實踐中以下幾種行為屬于單方法律行為1、訂立遺囑2、放棄繼承權3、撤銷委托代理4、免除債務5、追認無權代理6、發(fā)布懸賞廣告。那么子女死了如何認定遺產內債務清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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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加入的認定債務加入的特點為: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原債之內容允許債務加入、債之內容保持同一性、加入人與原債務人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認定標準低,根據法工委在《民法典》釋義中的觀點,在債務轉移與債務加入的意思表示不明確時,考慮到債權人對債務人資力與履行能力的信賴,從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價值出發(fā),債務人不應輕易地從原債務中脫離,可以推定為債務加入,即債務人應當繼續(xù)對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中誠公司的加入只增加了債務責任人,債之內容未發(fā)生變化,且因中誠公司作為新的債務人加入原有債務,并未加重被告駱某某的負擔,故依擔保之相關規(guī)定,作為保證人的被告黃某某及周某某仍應對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不因此減輕責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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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主動承擔債務是可以的,執(zhí)行依據認定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有金錢給付義務,審判實踐中,對于起訴夫妻一方承擔債務的(大多情況下借款合同或其他合同上僅以夫妻一方作為債務人,不追加其配偶為被告,也不在判決書中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大量的存在。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yǎng)義務所負的債務,履行法定贍養(yǎng)義務所負的債務。夫妻協(xié)商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擅長:物業(yè)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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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個人債務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債務,婚后與共同生活無關的為滿足個人欲望而揮霍享受所負的債務。對于夫妻單獨所負的債務,應由本人以個人財產清償,如果負債一方確無實力償還的,也可以說服他方代為償還,但必須以自愿為原則,不得強制一方為他方清償債務。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約定,仍以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雙方對于所欠下的債務有著明確的意思表示,一起承擔債務。那么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與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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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采取折價補償的辦法。那么民法典中如何認定死亡債務人的遺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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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并身份證后債務怎么認定合并身份證并不影響債務認定依照普通債務認定即可。個人債務由個人財產承擔。債權人可以通過爭取債務人自愿還款或者達成還款協(xié)議簽收催收通起訴知等方式要求債務人完成清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于維護權益有利于執(zhí)行。那么合并身份證后債務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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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認定及處理債務人通過假離婚分割財產的手段逃避債務、規(guī)避法律的行為,屬《民法典》規(guī)定的無效民事行為的范疇,如果屬于共同債務,根據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的離婚協(xié)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現總結以下四個審查角度,來判斷是否存在夫妻虛假離婚惡意規(guī)避法院執(zhí)行的行為:1、離婚的方式在民政局協(xié)議離婚或法院調解離婚,則一般具有更多惡意逃避債務的操作空間,執(zhí)行審查時應更審慎對待。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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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萬,贏了! 婆婆和前兒媳之間的借款,涉及到款項性質的認定,離婚債務的認定等一系列問題,最終法官比較給力,從人情法理各個角度還原了事實??????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關于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具體標準應結合社會生活常識、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等綜合判斷。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因正常的教育培訓、社會交往等活動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有粉絲問前任給我打的錢要不要換,呃,問的人很多啊,哎,有的人說我付出了青春,我也付出了我的時間,那為什么分手了就翻臉了,很多人有這樣的困惑,特別是一些年輕人,前任的錢要不要還要看那個錢到底是什么錢,這個錢是不是一些正常的一些支出,被認定為是債務,或者能不能被認定為是贈與,你可以說一下你的情況,一個是金額,一個是這個過程,還有你倆談戀愛的一些時間,還有你你們什么時間分手的,就分手的一個過程,那這些都會受影響的,所以可以跟我們律師溝通一下這些細節(jié)性的問題。
有粉絲問我給海王的錢多送了,自愿贈與還有救?這兩年大家法律意識提升了,大家談戀愛發(fā)紅包,剛發(fā)了一個紅包過去,還要寫一句話,我是自愿的,接受一方是說我接受你的贈與,這種現象很普遍,你寫這句話他是不是自愿的?還有你到底給人家轉多少錢,平時轉個什么1314哈,這種通常就是人民贈與,上來一下子就是50萬啊,52萬,那你這種說再自愿的這種贈與,這很難被認定的,因為它不符合社會常規(guī)的一種認知,如果對方要求你說我是自愿贈予的,那你就要考慮對方的動機是不是純潔的,關注西主任,有事不求人。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fā)生碰撞,事故發(fā)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xié)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F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fā)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fā)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xié)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y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xié)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xié)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guī),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钡诰虐侔耸鍡l規(guī)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xié)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眲⒛?、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