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為躲避債務離婚如何認定

導讀:
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認定及處理債務人通過假離婚分割財產的手段逃避債務、規避法律的行為,屬《民法典》規定的無效民事行為的范疇,如果屬于共同債務,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現總結以下四個審查角度,來判斷是否存在夫妻虛假離婚惡意規避法院執行的行為:1、離婚的方式在民政局協議離婚或法院調解離婚,則一般具有更多惡意逃避債務的操作空間,執行審查時應更審慎對待。
隨著經濟生活的復雜多變,個人和家庭面臨的債務問題日益增多。有些夫妻為了規避共同債務的法律責任,選擇通過離婚的方式來分散財產和責任。然而,法律對此類行為的判定并不簡單。
夫妻債務與個人債務的界限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除非有證據證明屬于個人債務,否則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這意味著即使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私自借款,只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經營,也可能被認定為共同債務。因此,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通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對離婚避債的認定
在處理夫妻因債務問題而離婚的案件時,法官通常會從多角度審視雙方的真實意圖。如果法院發現離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逃避債務責任,那么這種離婚很可能會被認定為“假離婚”,從而無法達到規避法律責任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夫妻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法院仍然可能要求他們對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可以通過離婚來逃避夫妻共同債務嗎?
任何逃避債務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欠債還錢本就天經地義。如果屬于共同債務,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也就是說,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夫或妻一方承擔的是連帶責任。連帶責任的意思是,債權人可以任意向夫一方或妻一方或夫妻雙方要求清償債務。至于夫妻之間的清償比例問題,只是夫妻內部分配的問題。
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認定及處理
債務人通過假離婚分割財產的手段逃避債務、規避法律的行為,屬《民法典》規定的無效民事行為的范疇。因為行為人的行為具有以下四個特征:
(一)意思表示不真實;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這種民事行為從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并不需要等待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主張無效或者法院裁定無效,它是不附條件的當然無效。所以人民法院在審理或執行這類債務案件時,不應受這種虛假的民事行為(財產分割協議)束縛,更不能承認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應當依法將債務人原來的夫妻共同的財產清償共同債務。即該債務由債務人與原配偶共同償還。
夫妻為躲避債務虛假離婚阻礙執行,法院怎么認定?
現總結以下四個審查角度,來判斷是否存在夫妻虛假離婚惡意規避法院執行的行為:
1、離婚的方式
在民政局協議離婚或法院調解離婚,則一般具有更多惡意逃避債務的操作空間,執行審查時應更審慎對待。
2、離婚后財產分割的時間
如離婚后財產的分割發生在債權人起訴或提起仲裁之后,一般法院會更傾向于認定為惡意逃避債務的行為。
需強調的是,如果離婚行為發生在訴訟或仲裁之前,但涉及官司匆忙分割財產的,一般不具備對抗債權人的條件。
3、財產分割和債務承擔是否大致相當
在離婚時,財產的分割和債務的承擔應當是匹配的,判決離婚一般不存在財產與債務分配相差甚遠的情形。但在協議離婚或調解離婚時,財產的分割和債務的承擔可能明顯不匹配,甚至一方"凈身出戶"。例如雙方約定將一方個人財產、夫妻共有的全部財產或者主要財產歸另一方,債務全部歸自己,則有較大惡意逃避債務的嫌疑。
4、是否存在其他借離婚惡意逃債的情形
還有一些情況也是我們判斷是否惡意逃債的思路,譬如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仍然同居生活、仍然以夫妻名義對外生活或舉債、財產分割過戶后仍實際由被執行人居住等。這類情形一般也不得阻卻強制執行。
實務中,一般配偶作為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后,申請執行人需考慮上述四點角度搜集相關證據提供給法院,請求駁回執行異議。
如何認定“夫妻串通逃避債務”行為?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如果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通過離婚協議書及法院的裁判調解文書并不能免除另一方的債務,仍屬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仍有權起訴男女雙方,要求還款,即“離婚”不能逃避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不能簡單地拘泥于“共債共簽”原則,而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既不能無條件地認定所有舉債方配偶都從生產經營借款中間接獲益,也要避免存在夫妻串通逃避債務、轉移資產的情況發生。實踐中結合借款背景、款項交付、款項實際用途、家庭收入情況、借款前后家庭資產情況等綜合分析,更能兼顧債權人利益和舉債方配偶利益保護的平衡,只有這樣,才符合夫妻共債司法解釋的本義。
如何避免一方的債務成為夫妻共同債務?
1.如果不是雙方確認的借款,不要隨便對借條、欠條等進行簽名確認;
2.債務人進行催款時,如果自己并不知情,不要進行還款承諾,不要代為進行還款;3.有必要的雙方可以簽訂財產協議,約定雙方的財產及債務承擔方式。
夫妻為躲避債務而離婚的行為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界定的。無論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都應當遵循法律規定,合理分擔責任。而在實際操作中,法院會根據各種證據來判斷離婚是否為逃避債務的行為,并據此作出公正的裁決。如果遇到法律實務問題,建議咨詢律總管本頁面專業律師,獲取專業的法律意見和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