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債務承擔與第三人自愿履行行為是如何區分的

導讀:
對債務承擔與第三人自愿履行行為是如何區分的債務承擔與第三人自愿履行行為在產生原因、第三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救濟途徑等方面存在明顯區別。當第三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在免責債務承擔中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法院強制執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并不負擔保責任。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那么對債務承擔與第三人自愿履行行為是如何區分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債務承擔與第三人自愿履行行為是如何區分的債務承擔與第三人自愿履行行為在產生原因、第三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救濟途徑等方面存在明顯區別。當第三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在免責債務承擔中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法院強制執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并不負擔保責任。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關于對債務承擔與第三人自愿履行行為是如何區分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債務承擔與第三人自愿履行行為是如何區分的
債務承擔與第三人自愿履行行為在產生原因、第三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救濟途徑等方面存在明顯區別。當第三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在免責債務承擔中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法院強制執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并不負擔保責任。而在第三人自愿履行中,原債務人仍然將承擔履行責任。另外,債務承擔中,第三人一旦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訂立了承擔合同,就不得隨意撤銷合同。而在第三人自愿履行行為中,當第三人做出單方允諾,愿意為債權人清償債務后,只要沒有發生債務的轉讓,就應當允許第三人撤銷其允諾。當然其在做出允諾后又實際履行了的,則不得撤銷允諾。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條【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
第五百二十三條【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