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如何區別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債務轉讓

導讀:
應如何區別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債務轉讓二者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和生效條件不同。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由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地位成為合同當事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但在第三人代為履行的情況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體而非合同主體,第三人只能作為債務履行的輔助人而不能將其作為合同當事人對待。那么應如何區別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債務轉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應如何區別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債務轉讓二者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和生效條件不同。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由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地位成為合同當事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但在第三人代為履行的情況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體而非合同主體,第三人只能作為債務履行的輔助人而不能將其作為合同當事人對待。關于應如何區別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債務轉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應如何區別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債務轉讓
二者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和生效條件不同。
第三人代為履行,是指第三人依照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合同債務的轉移是指基于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的協議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由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地位成為合同當事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
二者區別:
1、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債務人、債權人將和第三人達成轉讓協議,也就是說,債務轉移時必須經債權人同意,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但是在第三人代為履行的情況下,第三人單方表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與債務人達成代替其清償債務的協議,但并沒有與債權人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也就是說,即使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產生效力且不能對抗債權人,債權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請求履行債務。
2、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第三人將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債務人成為合同關系當事人,如果是合同債務的全部轉移,則第三人將完全代替債務人成為合同當事人,即使是債務部分轉移第三人也將加入合同關系成為合同當事人。
但在第三人代為履行的情況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體而非合同主體,第三人只能作為債務履行的輔助人而不能將其作為合同當事人對待。
以上就是不量資產網小編為大家總結的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債務轉讓有哪些區別,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些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