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讓與第三人履行有何區別

導讀:
債務轉讓與第三人履行有何區別區別主要在于:1、協議的存在2、協議的內容3、債權人的同意一、協議的存在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是否存在一定的協議,是區分債務轉讓和第三人履行的一個重要方面。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規定或者是基于無因管理而代為履行,即第三人履行并不一定要求其與債務人之間有合同關系的存在。同時,債權人的同意必須是對債務轉讓的同意,而不能僅是對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同意。那么債務轉讓與第三人履行有何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轉讓與第三人履行有何區別區別主要在于:1、協議的存在2、協議的內容3、債權人的同意一、協議的存在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是否存在一定的協議,是區分債務轉讓和第三人履行的一個重要方面。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規定或者是基于無因管理而代為履行,即第三人履行并不一定要求其與債務人之間有合同關系的存在。同時,債權人的同意必須是對債務轉讓的同意,而不能僅是對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同意。關于債務轉讓與第三人履行有何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轉讓與第三人履行有何區別
區別主要在于:
1、協議的存在
2、協議的內容
3、債權人的同意
一、協議的存在
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是否存在一定的協議,是區分債務轉讓和第三人履行的一個重要方面。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規定或者是基于無因管理而代為履行,即第三人履行并不一定要求其與債務人之間有合同關系的存在。但債務轉讓必須由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協議。因此,如果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沒有協議存在,則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必然沒有債務轉讓行為發生。當第三人履行時,其行為就可能為第三人履行。
二、協議的內容
在債務轉讓和第三人履行兩種情形下,債務人與第三人都有可能達成一定的協議,協議內容的不同,是區分債務轉讓和第三人履行的基礎。如果協議的內容明確為轉讓債務,則可認定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可能發生債務轉讓。如果協議內容明確為委托第三人履行合同,第三人則為履行輔助人,此時不發生債務轉讓。
三、債權人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