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債務轉讓的區別是怎樣的

導讀:
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債務轉讓的區別1、第三人替債務人代為履行是一種形成權,其意思表示具有單方性,也就是說,只需第三人單方面表示其愿意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即可產生效力。當第三人拒絕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時,由債務人承擔履行或違約責任。那么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債務轉讓的區別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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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債務轉讓的區別
1、第三人替債務人代為履行是一種形成權,其意思表示具有單方性,也就是說,只需第三人單方面表示其愿意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即可產生效力。
2、第三人不是合同當事人,無需在該合同上簽字或蓋章。
3、合同中當事人的約定對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可以同意履行,也可以拒絕履行。當第三人拒絕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時,由債務人承擔履行或違約責任。
4、合同中當事人的約定對債權人具有拘束力,即第三人一旦同意履行,應視為債務人的履行,債權人不得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