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部分債務的風險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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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原來的債務人經過債權人同意后,把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時,此時三方之間的權利義務就會產生相應的變化,這是不可避免的。(二)債權受讓人的法律風險2、對于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于合同簽訂后日內通知債務人,并約定通知的形式。不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謊言。那么債權債務轉讓會有哪些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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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轉讓風險的規避(一)債權轉讓注意事項:1、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簽訂合同前受讓人應聘請律師調查債務人的相關情況,如住所、財產狀況等,避免利益受損。不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謊言。那么債務轉讓風險的規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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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和債務的轉讓有哪些風險呢(一)債權轉讓需要注意哪些事項1、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那么,為了減少新債權人的風險和麻煩,新債權人最好要求原債權人在債權轉讓合同簽訂時,履行通知義務,或者把履行通知義務作為債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那么債權和債務的轉讓有哪些風險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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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小貸公司不履行相應的義務,之前亦未通知債務人的,SPV雖然已經取得該等債權,但是無法直接向債務人主張債務履行。僅由受讓人通知債務人,無法直接產生對債務人的轉讓效力,需要另行得到債權人的確認。因此,受讓人存在無法直接、及時地行使債權的法律風險。但是,由于債權轉讓尚未通知債務人,對于小貸公司的約束力比較弱,不排除小貸公司可能將該等債權再次轉讓給其他第三方,并通知債務人,此時債務人將依據小貸公司的通知,向該等第三人履行債務。該轉讓行為因無權處分將不發生法律效力,但是SPV要求第三方將已收取的貸款本息返還將面臨比較大的法律風險。那么未通知債務人的債權轉讓存在哪些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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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的規定說明,未征得債權人同意的債務轉讓不能對抗債權人,同時在轉讓協議簽訂后,債務人或第三人應當書面通知債權人,債務轉讓協議從書面通知債權人時生效。根據此條,債務承擔又被區分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和并存的債務承擔。那么債務部分轉讓的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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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債務轉讓要承擔什么風險合同債務轉讓的風險包括以下兩個方面:1.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2.超越代理權限,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債務一、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合同風險就是訂立合同的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根本沒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說的皮包公司利用出賣人的輕信,騙取出賣人的貨物。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授權期限已屆滿后所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由行為人承擔。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可能會給合同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那么合同債務轉讓要承擔什么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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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有哪些風險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盡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簽訂合同前受讓人應聘請律師調查債務人的相關情況,如住所、財產狀況等,避免利益受損。不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謊言。那么債權債務轉讓有稅收風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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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債務轉讓有什么風險合同債務轉讓的風險包括以下兩個方面:1、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2、超越代理權限,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債務一、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合同風險就是訂立合同的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根本沒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說的皮包公司利用出賣人的輕信,騙取出賣人的貨物。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授權期限已屆滿后所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由行為人承擔。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有可能會給合同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那么合同債務轉讓有什么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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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為了減少新債權人的風險和麻煩,新債權人最好要求原債權人在債權轉讓合同簽訂時,履行通知義務,或者把履行通知義務作為債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那么債權債務轉讓有什么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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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權轉讓后的債務承擔風險有哪些1、既有債務承擔中的法律風險受讓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債務的數額是否設定了擔保利率以違約責任債權人有無限制權利要求等此類債務是否為不良債務等。因此有關債務承擔問題應列入風險負擔條款予以約定。如果股權轉讓導致公司合并或分立應按照法定的通知時限要求通知有關的債權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債務由存續公司承擔或按照協議承擔。那么股權轉讓后的債務承擔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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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受讓人與新債權人都具有風險,應注意防范。雙方共同將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簽收,或公證郵寄轉讓通知給債務人。那么債權與債務轉讓具有哪些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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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部分轉讓的風險是什么轉讓部分債務的風險有: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盡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五十條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那么債務部分轉讓的風險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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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那么債權債務轉讓的風險以及注意事項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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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的規定說明,未征得債權人同意的債務轉讓不能對抗債權人,同時在轉讓協議簽訂后,債務人或第三人應當書面通知債權人,債務轉讓協議從書面通知債權人時生效。那么債務部分轉讓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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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要注意到,股權的轉移并不影響到債權人追索的對象,受讓方在成為目標公司股東后,仍然需要清償債務,再根據股權轉讓合同向出讓方追償。如果股權轉讓導致公司合并或分立,應按照法定的通知時限要求通知有關的債權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債務由存續公司承擔或按照協議承擔。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在股權轉讓合同中,受讓方最關心的應該是目標公司的負債問題。那么股權轉讓中面臨的債務承擔法律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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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 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常年分居不辦離婚,風險有多大?你知道嗎?快來了解了解吧!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沒有借條欠條怎么要回欠款 手中沒有借條、欠條,建議當事人先不要急于到法院起訴,可以選擇通過私下與債務人溝通的方式,雙方確定一個還款周期和數額,要求債務人出具還款計劃、還款協議等,這樣,既可以取得將來主張權利的有力證據,又避免了貿然起訴,讓對方知道沒有借條或者借條遺失而賴賬,喪失訴訟權利或者面臨敗訴的風險。 如果不行的話,債權人也可以調取涉訴銀行轉賬憑證,或者獲取證人證言、錄音證據等作為立案材料和主要訴訟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