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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請詳細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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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下情形可以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的;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不能修復或經修復仍不能達到約定質量標準的;由于開發商的過錯不能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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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各地的都不一樣。制式合同只有15-18頁。但是合同附件允許有多頁。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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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在通常情況下是沒有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存在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擅自處分共有房屋、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等情形的,不得進行房屋轉讓。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六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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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是:(一)支付違約金,在合同債務人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二)損害賠償,因違約行為而造成財產損失時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三)繼續履行,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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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是賣方還是買方,還需要根據合同中約定的 內容判斷,如果還需要進一步咨詢,您可以詳細描述一下事情的整個經過,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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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最長時效期間為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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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是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簽訂的,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尚未取得產權的情況下,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屬于債權行為,不是物權行為,所以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應當認定為合同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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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宅基地上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如果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依法簽訂的租賃合同,則是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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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就合同內容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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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集資房滿5年取得完全產權后訂立的買賣合同有效。集資房屬于經濟適用房的組成部分,房屋建成后歸職工和單位共同所有,5年內不得交易、簽訂買賣合同無效,交易時超過核定的最高購房總價標準以外的部分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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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標的物不同: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標的物為還在建設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預見性。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復雜的形態。2、合同履行周期不同:商品房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交易中,從訂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較長的時間。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買賣合同成立后,出賣人即負有交付買賣標的物及轉移所有權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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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為平衡雙方的利益在合同無效后果的處理上,要全面考慮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影響,尤其是出賣人因土地增值、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的差異造成的損失兩方面因素,平衡買賣雙方的利益。對于購房人已經翻建,裝修、擴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應對購房人的投入進行補償。此外,讓購房人返還、騰退房屋的同時,應當注意為購房人留出合理的騰退時間,購房人無房居住的,應當予以妥善安置。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后,出賣人應當賠償買受人的損失包括:1、返還原購房價款及房屋原購買價款和現房屋價款之間的差價;2、買受人因擴建、改建、裝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3、該房屋因拆遷而使出賣人獲得的拆遷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以上損失,需要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然后確定損失數額。對于土地增值和拆遷部分補償,合同無效后,根據出賣人負有主要責任,買受人負有次要責任的過錯分配原則予以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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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根據下列標準來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1、合同是雙方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訂立的;2、賣方或買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3、合同是雙方惡意串通,為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而訂立的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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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體需要雙方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大廳辦理,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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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試用買賣合同中買受人的基本權利分別有: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買受人對標的物的認可,完全取決于自己的意愿,而不受其他條件限制;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已經支付部分價款或者對標的物可以實施出賣、出租、設立擔保物權等行為;法律其他規定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條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限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已經支付部分價款或者對標的物實施出賣、出租、設立擔保物權等行為的,視為同意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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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代理合同一般來說,經營風險要小,責任最終由對方承擔,但是經銷合同,也可能會有代理經銷情況,也可能會有自買自賣自行承擔全部風險的經銷。具體來說,代銷與經銷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1、代銷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2、代銷是以委托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3、代銷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4、從法律關系上講,代銷行為即委托人行為,代銷商與第三人之間在授權范圍內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歸于委托人,而經銷商與用戶之間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須由其自己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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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事訴訟主體,是指參與民事訴訟活動的當事人。在民事訴訟活動中,涉及的訴訟主體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主持審判活動的審判機關,審判機關主導民事審判活動,是當然的主體;二是訴訟當事人,即參與訴訟活動的民事糾紛的雙方,包括訴訟代理人;三是訴訟參與人,包括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等。民事訴訟主體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才能保證民事訴訟活動合法有效地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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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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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簽合同時,應核對雙方身份證證件,確保簽字為真實姓名及身份真實。有人除了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外,可能還有多個供他人稱呼的名字,比如別名、曾用名等,從法律角度考慮,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發爭議的可能,需進一步證明名字與行為人等同;二是簽合同應當盡量要求正楷、書寫清晰、工整。清晰可識別的簽名是法律的必備要素。三是簽合同的筆需要準備正常書寫用筆,避免會存在簽字后字跡褪去的功能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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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建議: 1、可以買賣的。 2、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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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分別有:當事人約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沒有約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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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買賣之前一種協議。條件之前的一種協議,認購書具備擔保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的擔保效力。如果認購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符合協議書約定的生效條件時,該協議書即發生法律效力,開發商和購買人均應按照協議書約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購房合同更加詳細。如果認購書中,對于房屋的房號、面積、價格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做了較為明確的約定,那么認購書可以被看作為一份預先約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對于認購書內容做出了更為具體的約定,而如果認購書中沒有約定上述內容,則其只是一份購房意向書,不具備合同性質,也就沒有合同的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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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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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拿到新的產權時,舊的房屋買賣合同即自動終止,買賣合同中注明房產管理部門登記過戶的時間最后時候即房屋買賣合同失效時間。另一種失效時間就是房屋買賣合同失去效力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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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解除中介房屋買賣合同的情況有:雙方協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的;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不能修復或經修復仍不能達到約定質量標準的;由于開發商的過錯不能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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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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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試用買賣合同可以按照下列方式來約定期限:1、可以根據標的物的財產性質、交易方式等方面綜合考慮,選擇一種最優的合同期限在合同中作出約定;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3、達不成補充協議的,可依照合同的有關條款及交易習慣確定;4、仍不能確定的,由出賣人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三十七條
試用買賣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的試用期限。對試用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由出賣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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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房產、地產分別轉讓,合同無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2、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合同無效。3、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4、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屋時,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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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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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宅買賣合同要包括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情況描述;房屋面積的約定;房屋土地使用權性質;土地使用權性質即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使用年限等情況;房屋的價格、付款方式及交付期限;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房屋產權登記、房屋所有權轉移事項;合同效力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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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屬于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的義務主要有以下幾點:1交付標的物。交付標的物是出賣人的首要義務,也是買賣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標的物的交付可分為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現實交付是指標的物交由買受人實際占有觀念交付包括返還請求權讓與、占有改定和簡易交付。2.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買受人的最終目的是獲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將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是出賣人的另一項主要義務,這也是買賣合同區別于其他涉及財產移轉占有的合同的本質特性之一。3瑕疵擔保義務。出賣人對其所轉讓的財產負權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擔保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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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違章建筑的買賣合同無效。違章建筑屬于法律法規禁止買賣轉讓的房屋,未經過登記備案,買賣主體不合法,出賣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建筑與買受人訂立的買賣合同無效。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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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沒有過戶是能解除合同的。解除的方式分別有:當事人在制定房屋買賣合同時就約定了解除條件,解除條件成就時,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出現法定解除事由時,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房屋買賣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后解除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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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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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可以通過與繼承人協商的方式進行過戶,如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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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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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經授權代簽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當事人授權第三人代簽的、或當事人雖不知情但事后仍對該合同進行追認的,代簽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第三人未經當事人的授權用其名義代簽合同,合同對當事人不發生法律效力,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義的第三人承擔。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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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買賣集體土地的合同無效。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個人對土地不具備所有權僅享有使用權和收益權,不可以進行自由買賣,私下進行買賣交易會被收回。法律依據:《憲法》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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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買賣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范如下:1、當事人有約定的,按其約定;2、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根據合同相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3、無約定的,可協議補充;4、仍不能確定的,給付貨幣的,履行地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動產的,履行地在不動產所在地;其他標的,履行地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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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訂立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是:注意明確約定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注意明確約定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注意明確約定公攤建筑面積;注意明確約定房產證的辦理期限;注意明確約定房屋質量;注意明確約定物業方面的有關情況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五百九十八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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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簽訂買賣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項:1、賣方是否是標的物的所有人或有權處分人;2、買賣雙方是否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3、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法;4、買賣合同是否違背了公序良俗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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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有效的條件有: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頭、書面和其他法定形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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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買賣合同的范本包含以下內容:1、“房屋買賣合同”的標題;2、協議雙方的基本身份信息;3、房屋的位置、價格、數量、質量;4、履行方式、給付期限等內容;5、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辦法;6、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合同生效時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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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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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可以修改。補充協議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1、物業管理問題要寫清;
2、公攤面積要寫清;
3、退房責任;
4、房屋產權的辦理時間。
購買房屋之后,購房者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而有些開發商拖延辦理房產證的時間,并且購房合同里沒有說多長時間能把產權證辦下來,需要在補充協議里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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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二手房買賣合同是不存在有效期的這個說法的,只存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何時應當履行的問題。對于簽訂的合同,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沒有損害國家或第三人利益,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應當是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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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起訴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履行的流程是:當事人應攜身份證件、購房合同、起訴狀等材料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立案,法院通知雙方受理案件后當事人應備好證據資料,由法院送達開庭公告并在七個工作日內通知雙方開庭時間,開庭當日當事人帶齊資料到庭即可。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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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買賣合同成立后,出賣人享有以下權利:出賣的標的物,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出賣人享有標的物交付前產生的孳息;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條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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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法成立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小產權房屋買賣,應當認定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應作無效處理。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