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沒有過戶能解除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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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后張某反悔,不同意將該房屋出賣給李某。李某要求張某雙倍返還定金,并支付違約金的責任。但是張某辯稱,雙方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是無效的合同,只同意返還定金人民幣1萬元。北京房產糾紛律師網法律解讀: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顯而易見,即使李某已通過自己的行為表明訂立買房合約的意思表示,并且按照約定履行了支付定金的義務。那么二手房律師解讀:房產過戶登記是否影響買賣合同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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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律師:《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可見,你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錢某的主張不應得到支持。同時根據《物權法》規定,房屋產權的取得是在房管部門登記取得。建議你接到對方起訴狀后,根據雙方所簽合同,反訴要求錢某辦理過戶手續,法院一般會支持你的請求。那么房屋沒過戶的合同是無效還是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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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二手房買賣合同作為買賣合同的一種,同樣具有雙務、有償、諾成的性質。登記過戶行為就是對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效力的肯定。登記行為的發生,是以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有效為前提,即買受人基于有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才獲得請求出賣方協助履行登記行為的權利,出賣人才相應地負有協助履行登記行為的義務。若登記前,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或不成立,則登記本身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了。將登記作為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實踐中將會遇到一些無法解決的問題。那么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生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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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房屋買賣合同一般自訂立合同之時成立并生效。但也存在如下例外:1、若買賣雙方約定合同的生效條件,則買賣合同自生效條件成就時生效。過戶登記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而僅是物權轉移的生效要件,它僅影響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而不影響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合同的這一效力表現,稱為合同的對外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侵犯當事人的合同權利,不得非法阻撓當事人履行義務。那么買賣合同什么時候生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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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介合同上寫的過戶日期有效,該中介合同屬于《合同法》的范疇,基于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一經成立并生效,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3、合同系以發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二十二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那么宜興二手房中介合同上寫的過戶日期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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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在前,產權過戶登記在后,將登記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生效要件的觀點對此無法作出合理解釋。3、就登記行為本身的性質看,登記僅起物權公示作用,并沒有決定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的職能。4、將登記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實踐中將會遇到一些無法解決的問題。2、簽合同賣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證件,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那么不動產買賣合同生效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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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有關規定,雙方免收交易稅費。離婚房產析產是離婚房產過戶免征契稅的證明。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那么離婚合同上面寫了房子給女方但未過戶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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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書上房子給孩子但未過戶有效嗎《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協議是屬于合同的一種,離婚協議書約定房屋給孩子,但未辦理過戶登記的,只要協議符合法律規定的,協議是有效的。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那么離婚合同書上房子給孩子但未過戶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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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賣方將房地產和土地分別賣于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時,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反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那么未辦理過戶登記,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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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房產過戶有期限限制嗎《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析產登記主要適用于離婚析產。那么合同離婚房產過戶有期限限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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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動產抵押合同自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我國動產抵押權模式采用書面成立—登記對抗主義,即,動產抵押權依當事人間的書面合同成立,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這類動產的特殊性在于其權屬狀態以登記而確定,其交易也須進行過戶登記。故而有人稱其為類不動產,亦可稱注冊不動產。對其自可象不動產那樣可通過登記來實現抵押的公示效果。應該說,對這種動產進行專門的抵押登記,規定第三人的查詢義務,比較便于第三人掌握。此類動產因其流動性較大,允許設立抵押顯然不利于對抵押權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護。因而,此類動產不應允許單獨設立抵押,但可與企業其他財產一并設立浮動擔保。那么動產抵押合同何時生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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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法》也將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與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效力區分開來,規定該類買賣合同從依法成立時成立并生效,所有權從登記過戶生效。我國法學界和司法界把是否進行產權過戶登記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傳統觀點,是對登記制度屬性的誤解,把債權制度和物權制度混為一談。在登記的效力上,無論是采登記要件主義的德國、登記對抗主義的法國、地券交付主義的英美法系國家,均把登記作為物權制度的組成部分,而不將過戶登記作為房屋買賣合同本身的成立要件。即認為登記制度屬物權制度范疇,對債權關系成立與否、有效無效并無影響。那么房產買賣合同生效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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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是基于婚姻關系的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對夫妻共同財產權利的處分。離婚房產過戶所需要的材料由于離婚的法定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離婚房產過戶根據離婚方式的不同,準備的材料也有區別。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未達成協議,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離婚方式。如果是訴訟離婚,離婚房產過戶手續辦理要帶的帶材料有: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房產證。那么離婚前可以憑離婚合同辦過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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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繼承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房屋繼承協議生效后大家還需要準備相關資料去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以確保物權登記與協議約定一致。下面我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房屋繼承協議的簽訂原則及注意事項。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內容不違背法律規定,并且是各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這樣才能確保房屋繼承協議有效。因此繼承協議的簽訂時間應在繼承開始后,繼承財產分配完畢之前。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房屋繼承協議的簽署建議大家聘請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介入案件從而更好的規避風險。那么房屋繼承合同什么時候生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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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周某得知后,認為房屋是夫妻共有財產,妻子丁某未經其同意轉讓房屋給第三人,屬無權處分,應為無效。遂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被告丁某和第三人黃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不動產物權的設定、取得和變更等,均以登記生效要件。夫妻對房屋的共有權,是法定的,無需以登記的方式設定,但這效力僅在夫妻之間,這是共有權的對內效力。另一方不得主張合同無效、撤銷合同或解除合同。尚未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此時,產權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未取得登記的共有人對該合同予以追認的,確認為有效合同。那么房屋轉讓合同的生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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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一起房產過戶執行的案件,僅用兩周的時間為客戶全程辦理完畢,省去了資格審查,順利過戶,專業的人要辦專業的事,為客戶贏得最大利益。如過你也有同樣的問題,可以咨詢我,問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