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仲裁我現在的公司公司至今拖欠6700工資且不按時發放工資不簽勞動合同不交社保今年以升職加薪為前提和我談薪談的是5800一個月分配給我更多的勞動任務卻又自作主張每個月以“調薪”為由只發2000承諾6月份以后補發上半年沒發的工資在我被迫接受2000調薪又幫公司完成多分配給我的工作內容以后出爾反爾撤回之前升職的承諾遂想要提出仲裁2023年10月到2024年1月的工資是50002024年2月到至今承諾的工資是5800請問如果仲裁的話可以拿多少賠償賠償的結構是什么樣的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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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與此相對應,根據對雙倍工資性質的不同理解,雙倍工資請求權仲裁時效期間的起算存在著是屬于一般時效期間的起算類型還是屬于特殊時效期間的起算類型的爭論。綜上,雙倍工資雖名曰為"工資",但實質并不是"勞動報酬",故雙倍工資請求權仲裁時效期間的起算應按一般仲裁時效期間起算,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那么雙倍工資計算仲裁時效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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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馮先生對上述說法及扣發工資的行為不予認可。馮先生不服,訴至法院,要求新海航公司向其支付2006年5月工資1500元及經濟補償金625元,并承擔案件的訴訟費用。法院經審理認為,馮先生與新海航公司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馮先生按時向新海航公司提供勞動,新海航公司按月向馮先生支付工資,足以認定雙方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法院判決北京新海航市政工程公司向馮先生支付工資1500元,并駁回了馮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據此,馮先生要求新海航公司支付工資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其申訴并未超過《勞動法》規定的仲裁時效,故法院予以支持。那么他要求支付工資的請求并未超過仲裁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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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近日,膠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處理一起勞動者追索“二倍工資”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張某當庭如是說。該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開始與張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最后一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庭審中,單位認可2008年未與張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但認為“二倍工資”應該受仲裁時效一年的限制,申請人現在主張2008年的“二倍工資”早已超過仲裁時效,故喪失了勝訴權。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將會承擔“二倍工資”的風險。為此,仲裁委駁回了張某的仲裁請求。那么追索二倍工資應受一年仲裁時效限制勞動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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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問題,絕大多數意見傾向于雙倍工資的差額部分屬于懲罰性賠償而不屬于工資,因而適用一般時效,對此,筆者表示贊同。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此,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是2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應當自用工滿1個月的次日起算,另一種觀點是從第2個月的工資發放之日起算。因此,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應當從未簽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1年的當日起計算。那么雙倍工資必須明確仲裁時效和月工資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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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法中雙倍工資仲裁時效 關于勞動爭議的仲裁時效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那么勞動合同法中雙倍工資仲裁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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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5年期間,通達美雅公司拖欠田國強6個月工資一直未付。今年5月,田國強訴至門頭溝法院,要求通達美雅公司給付其拖欠的工資2.4萬元。在庭審中,通達美雅公司以田國強的請求超過60日仲裁申請時效為由,拒絕給付。在本案中,通達美雅公司拖欠田國強的工資,其辯解理由不能成立,故法院判決通達美雅公司支付拖欠田國強的工資。那么要求單位給付拖欠工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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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同時可以申請工資仲裁,如果遭遇欠薪,員工可以通過勞動監察部門、工會和工資仲裁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一、如何申請工資仲裁如果員工發現用人單位欠薪,應當立即向用人單位提出工資要求,在人民法院的調解下,公司承諾在一個月內按照仲裁決定支付15000元的貨款,小張最終得到了應有的工資和補償,勞動監察部門會對員工的投訴進行調查,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例如要求用人單位立即支付工資、處罰用人單位等,仲裁員調解無果,作出了一份仲裁決定,要求公司支付小張差旅費和工資共計15000元。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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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依法應當支付的另外一倍工資屬于勞動報酬,在勞動關系終止后一年內提出均可,不會超過仲裁時效。那么雙倍工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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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近日,有勞動者咨詢申請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差額的仲裁時效怎么計算?張宇晟律師答復,支付雙倍工資差額的法律性質在《勞動合同法》上并沒有明確界定,如認定為勞動報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報酬的仲裁時效為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如認定為民事懲罰,則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應當指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故其仲裁時效應從從知道或應當指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雙倍工資差額從實際用工起第二月計算,最長不超過十一個月。但這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的仲裁時效是整體計算還是分段計算,這在實踐中也有爭議。那么雙倍工資差額仲裁時效怎么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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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領導卻說,申請仲裁的時效只有60天,我索要的工資早已超過仲裁時效了。我國法律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你的工資和獎金雖然是于去年10月開始無法領取的,但由于企業向李某等人出具了工資欠條,并承諾在今年3月還清,因此,在今年3月之前,你并不知道自己領取工資的權利受到侵害。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應該指你向企業要求兌現“工資欠條”但遭到拒絕之日,從這一天起的60日內,你都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和獎金。那么單位出具工資欠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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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工資欠條為據起訴可不經過仲裁嗎可以不經過仲裁,只要沒有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以工資欠條為據起訴可不經過仲裁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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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那么雙倍工資仲裁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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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舉個例子來說,如果勞動者在勞動仲裁時想要證明自己有欠薪的情況,他們應該在申請書中寫明所欠工資數額,并且提供相應證據來證明自己曾在那個企業工作過,具體而言,勞動者所需要做的就是在申請書中寫明所欠工資的數額,并且遞交相應證據證明他們曾經在那個企業工作過,不過,在實際操作中,有些企業為了減少成本,故意不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勞動者的工資,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合理維權,申請支付令,為了解決這一系列的問題,國家設立了勞動仲裁機構,這個機構的存在旨在解決雙方的爭議,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能夠達到一個平衡狀態,總的來說,勞動仲裁機構為勞動者提供了一個更加公正、獨立的維權渠道,而對于企業方,他們需要提供有關該員工的勞動報酬的具體情況,包括是否發放及數額等方面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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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承諾的工資和發的工資不符合怎么處理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你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也可以依法要求不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之所以法律法規這么重視勞動報酬條款是因為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是未來處理糾紛的有力證據。如果勞資雙方對于勞動報酬有書面的約定必然對弄清事實有很大幫助。以前的用人單位大多采取固定工資或硬性計件工資的做法。但是實踐中確實有少數員工出工不出力只看中旱澇保收的死工資。這種做法遲早會穿幫的而最大的穿幫處就在簽署的勞動合同上。當然也有少數不良的公司故意在勞動合同上把工資寫得很少。這種做法是需要譴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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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6年2月15日,發工資時,小林卻只領到400元。年底,小林找到老板要這一年被扣的工資,誰料老板又變卦了。忍無可忍的小林最后辭職了,可是被拖欠的4800元就這么不了了之。2007年6月,小林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卻被告知已超過60日的仲裁期限,無法進行仲裁。同時,有些勞動者因沒有及時申請勞動仲裁,造成合法權益受損。此外,新法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時效的限制。也就是說,只要勞動者沒有離開用人單位,哪怕是10年前單位拖欠的工資也可以通過仲裁要回來。那么追討工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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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單位不承認存在勞動關系,不配合辦理工傷程序,怎么辦?元甲律所專業處理,勞動仲裁委已成功確認勞動關系,賠償事宜正在順利進行中!
老公不給老婆錢花違法嗎?老公的工資應該上交嗎?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辦: 政府拖欠工程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了解相關法律法規:需要了解政府拖欠工程款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處理方式; 2、與政府協商:可以與欠款的政府部門進行協商,了解欠款的原因和解決方案,協商解決欠款問題; 3、申請仲裁:如果協商無果,可以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通過仲裁來解決欠款問題; 4、提起訴訟:如果仲裁無效,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的判決來解決欠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