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導讀:
怎樣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是勞動合同的簽訂早于勞動關系的建立。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來證明。那么怎樣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怎樣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是勞動合同的簽訂早于勞動關系的建立。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來證明。關于怎樣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怎樣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據這一規定,以下三種方式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
(1)書面勞動合同是判斷勞動關系存在與否最強有力的證明。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按照法律規定簽訂了勞動合同并開始用工,這意味著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同時成立;但有兩種情況應當說明,一是勞動關系的建立早于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用工后并未立即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在用工一個月才訂立勞動合同的,此時勞動關系應在用工之日起就建立而不是合同簽訂日。二是勞動合同的簽訂早于勞動關系的建立。即用人單位在用工前就與勞動者訂立了勞動合同,由于某種原因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尚未履行,此時勞動關系從用工之日起建立。
(2)用相關文件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來證明。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