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用人單位,勞動者在我們這工作,工作兩天受傷,腳趾骨折,向我們索要賠償12W元,協商未果,將我們起訴,勞動仲裁確定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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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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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海貿易公司的人事部門以沒有先例為由拒絕了李燦的要求,并認為李燦是無理取鬧。在唐某的支持下,李燦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中海貿易公司支付3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給這一問題提供了一個具體的答案,認為除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為勞動期限屆滿而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他工作的年限,可以獲得3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那么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應否支付勞動者補償金?(全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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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15年被解聘賠償標準是什么工作15年被解聘賠償標準是什么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單位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么單位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么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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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公司未予答復的情況下,小陳分別就支付拖欠工資和補繳社會保險費提起了兩項勞動爭議仲裁。仲裁庭上,小陳認為自己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如果能證明是公司雇用,即使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可以憑借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等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在沒有工資單或工資開戶存折,或者單位提供的工作證等身份證件的情況下,小陳可以注意收集以下幾種證據來證明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第一,用人單位招聘和小陳應聘的證據。那么保存工資單和工作證 舉證事實勞動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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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于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工資單、收取押金等的收條、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出勤記錄等;來源于其他主體的證據,如職業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來源于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后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寄出舉報材料等的郵局回執;來源于勞動保障部門的證據,如勞動保障部門告知投訴受理結果或查處結果的通知書等。另外,《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那么勞動者如何在平時的工作中保留有關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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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已經實際為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是否需要雙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應當考慮用人單位是否履行誠實磋商的義務以及是否存在勞動者拒絕簽訂等情況。但是用人單位仍對于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負有舉證責任。”此謂勞動報酬的特殊時效規定。那么不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不能索要的4種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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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到期未續簽但員工繼續工作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五條 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仍存在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那么合同到期未續簽但員工繼續工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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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建筑公司不認可與小李存在勞動關系,李某無法獲得相應的工傷賠償,遂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確認其子小李與建筑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之子小李在某建筑公司工地從事鋼筋工,該公司對此事實無異議,但稱小李系某勞務公司招用的工人,卻沒能提供勞務公司關于小李的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等證據證明其主張,而李某則提供了與小李一同在某建筑公司工地工作的證人韓某、于某等人的證言及工作證,證明用工單位為該建筑公司,證人并證明該公司未給小李辦理工作證的原因,據此應認定小李與該建筑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事實勞動關系。那么工作制和工友證言可證明勞動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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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農民工討薪難,其中不少農民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又缺少欠薪證明,給討薪帶來相當難度。在清河林業局調查取證,取得證人、證言12份;查閱有關部門卷宗4次,收集到大量有價值的證據資料。由于層層拖欠,導致農民工無法及時拿到工資。留存相關證據黑龍江法匯律師事務所單玉蘭律師認為,農民工在打工之時,由于各種原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保存考勤表、臨時工作證、工地出入證等,這都是索要欠薪的有力證據。我國《勞動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么農民工沒簽勞動合同缺少欠薪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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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務合作關系后,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仍然在用人單位進行勞務工作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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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工作服可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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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王菲知識水平有限,收款經常出現問題,2010年2月15日,該酒店以王菲不勝任工作,給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為由與其解除了勞動合同。王菲不服,遂向上海市某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撤銷單位與自己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庭審中,該酒店辯稱,王菲不勝任工作,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即使王菲真的不能勝任工作,但因為王菲懷孕了,單位也是不能解除她的勞動合同的,這是《勞動法》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據此,陳志群律師認為,該酒店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應當予以撤銷,依法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那么懷孕不能勝任工作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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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生的爭議。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九條,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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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成功和解,快速拿到23萬賠償款!元甲律所專業調解談判,在傷者承擔次要責任情況下,爭取到了最高賠償款!感謝當事人認可,讓我們的工作充滿意義和價值!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工作片段
為了當時人的訴求,律師把工作群中近一年的工作整理成稿,提交仲裁委。仲裁委最終認定,存在勞動關系,維護了當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