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導讀:
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就需要勞動者舉證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在進入用人單位工作后,要妥善保管好配發的工作服、工作標識、胸卡、考勤卡。有條件要用手機照相功能拍下自己工作時的照片,或與同事一起工作的照片并保存完好,當然需要員工之間的緊密配合。最好要求用人單位發送錄用通知書。那么如何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就需要勞動者舉證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在進入用人單位工作后,要妥善保管好配發的工作服、工作標識、胸卡、考勤卡。有條件要用手機照相功能拍下自己工作時的照片,或與同事一起工作的照片并保存完好,當然需要員工之間的緊密配合。最好要求用人單位發送錄用通知書。關于如何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者自進入到用人單位開始工作即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而不是從簽訂勞動合同時起算。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就需要勞動者舉證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在進入用人單位工作后,要妥善保管好配發的工作服、工作標識、胸卡、考勤卡。有條件要用手機照相功能拍下自己工作時的照片,或與同事一起工作的照片并保存完好,當然需要員工之間的緊密配合。最好要求用人單位發送錄用通知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