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導讀:
1、試用期是用工方勞動者之間的考察期,在這個期間內,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此種情形是沒有補償金的;2、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代通知金,那要看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那么試用期被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試用期是用工方勞動者之間的考察期,在這個期間內,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此種情形是沒有補償金的;2、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代通知金,那要看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關于試用期被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試用期是用工方勞動者之間的考察期,在這個期間內,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此種情形是沒有補償金的;
2、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代通知金,那要看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需要征得勞動者的意見,如勞動者同意了,雙方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
在協議里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金;如果勞動者不同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由于用人單位自身原因確是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需要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3、若因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個人原因導致解除合同的,如勞動者違紀、造成損失、刑事犯罪等符合《勞動合同法》條規定的情形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代通知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