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補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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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所以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不會獲得賠償。除非能證明公司規定不合理或與法律相抵觸。那么違紀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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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試用期是用工方勞動者之間的考察期,在這個期間內,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此種情形是沒有補償金的;2、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代通知金,那要看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那么試用期被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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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員工在試用期內被用人單位裁員,是否有補償主要分為兩種情況:1、用人單位無故主動裁員的,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如果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并且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該員工在試用期間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在此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是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根據《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計算的規定,補償標準為: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照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給員工;工作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則按一個月工資標準支付,工作不滿6個月的,則按照半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那么試用期公司裁員有補償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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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部《關于貫徹實施〈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那么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義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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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那么農民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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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2009年3月在一家公司工作,說好試用期一個月,工資2000元,轉正后工資3000元。但我工作了20多天之后,公司就說不用我了。加班費沒給,也沒給經濟補償,也沒提前30天通知。另外我沒簽合同,是不是還應該給我雙倍工資?根據上述規定看,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當然,如果你能證明加班的事實,加班費的權利是可以主張的。那么試用期內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有經濟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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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那么試用期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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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用期辭退員工需要補償嗎試用期員工是由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具有法定過錯被辭退無需補償,其他情形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違法辭退需要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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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若是公司有證據證明員工在試用期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并且有過錯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過,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裁員應當優先留用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非試用期員工裁員補償標準一、非試用期員工裁員補償標準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非試用期裁員的要依據員工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賠償工作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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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馬某對公司的這種解釋不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A公司給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及額外經濟補償金。本案中在試用期滿后,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在這種情況下, A公司與馬某解除勞動關系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另外,《勞動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么企業解除事實勞動關系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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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有權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與試用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否則解聘決定無效。所謂試用期必須是勞動合同約定了的,才有可能存在試用期。如果與單位并無勞動合同,所以不存在試用期的約定,這屬于事實勞動關系,同樣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么試用期不簽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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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若是因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征求勞動者的意見。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并依據協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所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并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那么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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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對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也要行使告知義務絕不能暗箱操作。員工試用期被辭退要注意的問題如果員工出現了下列規定的任何一種情況被解除了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作出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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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A小姐一年后發現單位未繳納試用期內的社保,可否解除勞動合同并獲得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是法定的義務。勞動法規定,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這就是勞動爭議的時效規定。由此可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有權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并且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那么單位試用期沒交社保能否解除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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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是屬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試用期有上限,沒下限,甚至可以約定不需要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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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必修課|情侶同居必看的4個財產規劃建議】別讓愛情輸給現實! "房租AA還是他全包?" "一起買的沙發分手怎么分?" "戀愛腦上頭時,如何守住錢包?" 沒有規劃的「甜蜜同居」可能變成「撕逼導火索」 ??【聰明人的4個同居理財法則】 1?? 日常開銷:設立"愛情小金庫" ???? 每人每月轉固定金額到共同賬戶(建議工資5-10%) ???? 房租/水電/日用品都從這里扣 ???? 推薦支付寶"荷包"功能,隨時查看余額 2?? 大額消費:簽訂"物品歸屬備忘錄" ?? 冰箱/家電等共同購買物品: ? 記錄出資比例(微信轉賬別刪!) ? 約定分手處理方式(折價補償/帶走) ? 忌口頭承諾!截圖保存聊天記錄 3?? 親密轉賬:巧用備注防糾紛 ?? 520/1314等特殊金額 = 法律默認贈與 ?? 大額轉賬務必備注: "XX暫時周轉"或"共同買房基金" 4?? 終極保護:簽署同居財產協議 ?? 財產歸屬 ?? 債務承擔 ?? 分手補償 ?? 隱私條款 ???? 一份協議,讓感情更純粹! ? 最后想說: 談錢不傷感情,模糊的金錢觀才最致命 清醒規劃不是算計,是對愛情最大的誠意 ?? 愿所有真心都不被金錢辜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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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感情出現裂痕:關于「出軌」的思考與自我療愈指南 ???【現象:背叛的「痛感」為何如此真實?】 出軌帶來的不僅是信任崩塌,更是一種對自我價值的質疑。 「我哪里不夠好?」「為什么是我?」 ——這些問題的背后,是未被滿足的情感需求在無聲吶喊。 ??【心理學視角:出軌的本質是「逃避」】 1?? **關系失衡**:長期壓抑的溝通、情感忽視,讓一方從外界尋求補償; 2?? **自我迷失**:出軌者往往借由新鮮感逃避現實壓力或內心空洞; 3?? **選擇≠結果**:背叛是主動行為,但后果卻由關系中的所有人承擔。 ??【受傷者如何走出陰影?】 ? **停止自我攻擊**: TA的背叛≠你的失敗,感情是兩個人的課題。 ? **直面情緒黑洞**: 允許自己憤怒、悲傷,但別讓痛苦成為生活的底色。 ? **重建「邊界感」**: 無論是選擇修復還是離開,都要先找回尊重自己的勇氣。 ??【給所有人的忠告:關系需要「清醒經營」】 ? 愛情不是永恒的童話,而是動態的博弈。 ? 與其糾結「TA會不會出軌」,不如問自己: 「我是否具備離開一段錯誤關系的底氣?」 ??【自省清單】 ?? 你是否在關系中過度依賴對方的價值認可? ?? 當激情褪去,你們是否仍愿意共同面對生活的瑣碎? ?? 你的安全感,來源于他人還是內心的豐盈? ??**最后想說**: 出軌是人性的一道裂縫,但它照見的不僅是愛情的脆弱,更是自我成長的契機。無論此刻你處于何種境地,請記得—— **「你值得被溫柔以待,包括你自己。」* ? **思考??話題**: 「你認為一段關系中最不可觸碰的底線是什么?」 ??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