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導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那么試用期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過了試用期單位未聘用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
1、過了試用期單位未聘用,因為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因為勞動者在試用期中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二、試用期辭職不發工資怎么辦
1、協商解決。
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3、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4、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5、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雖然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但要是實際為單位工作了,那么單位就應該支付其相應的工資報酬。不發工資是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據此向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要求單位支付自己的合法報酬。
三、過了試用期被辭退是否有經濟補償
勞動者過了試用期后被辭退,如果符合被依法裁員、被無過錯性辭退等情形的,有經濟補償;如果是因具有嚴重違反單位的規定制度等情形被辭退的,沒有補償;如果被單位違法辭退的,則有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