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能否將年休假分解到每天半小時?

導讀:
近日她提出休年假時,被公司拒絕。理由是公司早在2011年初,即明確規定所有員工每天提前半小時下班,折抵當年年休假。事實上,公司將年休假分解到每天半小時的做法是非法的。”從中可以看出,年休假的計量單位為“天”,并沒有表明可以以小時來計算,也沒有說明可以將“天”加以分解。“天”的標準時間是連續24小時,把5天年休假按每天半小時分解,明顯不屬于連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六條也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那么用人單位能否將年休假分解到每天半小時?。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她提出休年假時,被公司拒絕。理由是公司早在2011年初,即明確規定所有員工每天提前半小時下班,折抵當年年休假。事實上,公司將年休假分解到每天半小時的做法是非法的。”從中可以看出,年休假的計量單位為“天”,并沒有表明可以以小時來計算,也沒有說明可以將“天”加以分解。“天”的標準時間是連續24小時,把5天年休假按每天半小時分解,明顯不屬于連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六條也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關于用人單位能否將年休假分解到每天半小時?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宗婷是一家公司的員工。近日她提出休年假時,被公司拒絕。理由是公司早在2011年初,即明確規定所有員工每天提前半小時下班,折抵當年年休假。為此,員工的實際休息時間為5.25天(應上班252天x0.5小時/天&pide;24小時/天),比可休的5天年休假還多出6小時(0.25天x24小時/天),她不應再提休假要求。
事實上,公司將年休假分解到每天半小時的做法是非法的。一方面,年休假應當按“天”計算。《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從中可以看出,年休假的計量單位為“天”,并沒有表明可以以小時來計算,也沒有說明可以將“天”加以分解。“天”的標準時間是連續24小時,把5天年休假按每天半小時分解,明顯不屬于連續。即公司的做法與之相違。
另一方面,公司這樣的規定對員工沒有約束力。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在第一條中已經明確其立法目的為:“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公司的做法雖在時間總量上有所保證,但客觀上確已導致員工無法統籌安排、正常休假,年休假形同虛設,嚴重侵犯了憲法、勞動法所賦予員工的休息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也就意味著公司的該項規定從行為開始時起,便對所有員工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再一方面,員工有權要求勞動行政部門處理。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六條也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如果公司拒不更改,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除應責令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公司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你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本人均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方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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