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糾紛能否申請勞動仲裁

導讀: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這就表明在校學習的學生不具有勞動主體資格,其勤工助學期間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因而,他們之間發生的爭議不屬勞動爭議,不能適用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能受理。那么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糾紛能否申請勞動仲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這就表明在校學習的學生不具有勞動主體資格,其勤工助學期間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因而,他們之間發生的爭議不屬勞動爭議,不能適用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能受理。關于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糾紛能否申請勞動仲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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