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可以由用人單位提出嗎

導讀:
用人單位作為勞動爭議的一方主體,有權就勞動爭議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但應符合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勞動仲裁可以由用人單位提出,不過這需要根據仲裁的規定進行,這樣才能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解決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糾紛問題。那么勞動仲裁可以由用人單位提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人單位作為勞動爭議的一方主體,有權就勞動爭議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但應符合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勞動仲裁可以由用人單位提出,不過這需要根據仲裁的規定進行,這樣才能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解決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糾紛問題。關于勞動仲裁可以由用人單位提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人單位作為勞動爭議的一方主體,有權就勞動爭議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但應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勞動仲裁可以由用人單位提出,不過這需要根據仲裁的規定進行,這樣才能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解決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糾紛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