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勞動仲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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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一、勞動糾紛官司最長可以打多久1、出現勞動爭議的,打官司最長打多久,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申請勞動仲裁的,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有特殊以情形可以延長15日;、如果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普通程序審理的期限是6個月,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3個月;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百六十四條二、勞動仲裁庭審程序是怎樣的1、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紀律。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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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法律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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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的解決不同于其他爭議,當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訴訟前,須將爭議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第二十八條規定爭議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那么申請勞動仲裁超過期限,能否向法院起訴解決勞動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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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這就表明在校學習的學生不具有勞動主體資格,其勤工助學期間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因而,他們之間發生的爭議不屬勞動爭議,不能適用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能受理。那么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糾紛能否申請勞動仲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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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調解解決。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就案件事實向仲裁庭所作的敘述和說明。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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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那么勞動糾紛多長時間申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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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該程序既具有勞動爭議調解靈活、快捷的特點,又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是解決勞動糾紛的重要手段。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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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國務院《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那么勞動合同糾紛仲裁怎樣申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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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來解決,其中協商、調解不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也是處理勞動爭議最重要的程序,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要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是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而是應該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才能起訴。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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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經過訴訟,原告勝訴,則該勞動合同糾紛的訴訟費應當由被告來承擔。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仲裁程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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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糾紛公司如何抗辯勞動合同糾紛公司抗辯應當注意以下事項:尋求專業勞動法律師幫助,全面了解仲裁的法律風險;準備好針對勞動者提出的訴訟理由相對的有效證據;不要缺席,避免視為撤回仲裁申請或者缺席裁決;其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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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再審請求1、撤銷二審判決,改判支持申請再審人的全部訴訟請求。原審判決采信A公司單方制作的沒有證明力的證據,便認可A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效力;原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并導致錯誤地認定申請再審人對工資發放情況沒有異議。二審庭審過程中,A公司亦承認申請再審人經工資數額問題提出過口頭異議。本案中,申請再審人之主張事實與法律依據充分,請貴院嚴格司法,改判支持申請再審人之全部訴訟請求。那么勞動糾紛再審申請書范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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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勞動者因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等法定的事項而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且勞動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免費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等服務。第三條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勞動爭議指勞動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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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申訴人:姓 名性 別年 齡被訴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那么勞動糾紛申請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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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公司勞動糾紛人事怎么處理公司勞動糾紛,人事應當積極與員工協商處理糾紛;協商不一致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糾紛是指勞動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即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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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可怕嗎? 給大家分享一個我們顧問單位的做法——該出手時就出手。 這個顧問單位的高管班子在去年做了一次交接。新班子上臺后修改了很多管理制度,公司的管理日趨規范,所以習慣了老辦法員工就有要聯合對抗的勢頭。其中有一個特別活躍的“帶頭份子”很不配合,新的總經理很果斷拍板:即使后面有仲裁也就仲裁了,但團隊氛圍不能亂。最后這個員工是自己離職走的,但走了之后不甘心提了仲裁,公司還是沒有退步,委托我出庭應訴。員工知道自己理虧,結果公司收到了最好的結果,按照未到庭撤訴處理,沒有任何責任。 作為企業發展顧問,看過很多企業的變革,想說的是,很多勞動糾紛恰似改革陣痛,新老制度交替時,陣痛不可避免,但堅定規范管理、果斷應對的魄力,能助力企業沖破阻礙。唯有忍得一時痛,方能換得長遠興,企業方能在變革浪潮中穩健前行。所以為這個顧問單位領導人點贊:想得明白才能走得長遠??
勞動爭議和其他的糾紛是不一樣的,遇到勞動糾紛之后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到那里去申請勞動仲裁,不需要交費,提交勞動合同、工資條、社保等資料,會給我們相應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仲裁期間和起訴期間有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