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計算工時制及不定時工作制加班費計算

導讀:
綜合計算工時制:實行這種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計算工作時間的周期不再是以天為單位,而是可以周、月、季、年為單位。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那么綜合計算工時制及不定時工作制加班費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綜合計算工時制:實行這種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計算工作時間的周期不再是以天為單位,而是可以周、月、季、年為單位。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關于綜合計算工時制及不定時工作制加班費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綜合計算工時制:實行這種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計算工作時間的周期不再是以天為單位,而是可以周、月、季、年為單位。這就意味著在一個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是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該周期內的工作總時間超過核定的標準時間,才叫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工作的,算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不定時工作制:在這種工作制下,勞動者每一個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律師提醒: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仍然享有法定休息的權利,根據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應根據《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注意實行此兩類工時制員工的休息時間安排,如果未適當安排員工休息,沈律師認為,勞動者就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以用人單位“未提供相應勞動條件”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