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既約定提前通知期,又約定競業限制嗎?

導讀:
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可以有很多種方式,提前通知期和競業限制都是企業經常采取的方式。由于兩種方式達到的目的是相同的,因此《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企業只能在提前通知期和競業限制之間選擇一種。提前通知期,期限較短,在通知期內,員工仍然是企業的雇員,容易管理。在競業限制期內,員工已與企業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企業難以對員工形成實質性的控制,如果員工違反了競業限制條款,企業只能在侵權行為發生后以提起訴訟的方式要求員工停止侵害、給予賠償。那么可以既約定提前通知期,又約定競業限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可以有很多種方式,提前通知期和競業限制都是企業經常采取的方式。由于兩種方式達到的目的是相同的,因此《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企業只能在提前通知期和競業限制之間選擇一種。提前通知期,期限較短,在通知期內,員工仍然是企業的雇員,容易管理。在競業限制期內,員工已與企業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企業難以對員工形成實質性的控制,如果員工違反了競業限制條款,企業只能在侵權行為發生后以提起訴訟的方式要求員工停止侵害、給予賠償。關于可以既約定提前通知期,又約定競業限制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可以有很多種方式,提前通知期和競業限制都是企業經常采取的方式。由于兩種方式達到的目的是相同的,因此《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企業只能在提前通知期和競業限制之間選擇一種。提前通知期,期限較短,在通知期內,員工仍然是企業的雇員,容易管理。因此成本小,力度大。但是可能阻礙一些優秀的員工加入,對于合同期短的勞動合同也不適合。
競業限制條款,員工比較容易接受,但是競業限制的期限較長,相應的支付補償金的成本也較大。在競業限制期內,員工已與企業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企業難以對員工形成實質性的控制,如果員工違反了競業限制條款,企業只能在侵權行為發生后以提起訴訟的方式要求員工停止侵害、給予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