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鎮企業職工補充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導讀:
第二條 企業職工補充養老保險,是多層次養老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三條 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其費用由企業負責繳納。第五條 企業職工補充養老保險金的分配方案,應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按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方案,將分配金額造冊送經辦機構,辦理有關手續。第七條 企業職工補充養老保險金屬個人所有,不得在單位和個人之間調劑使用。第九條 職工經批準調動工作的,可憑調動證明辦理補充養老保險轉移手續。第十條 在職職工不到退休年齡因故死亡的,補充養老保險金和離退休職工死亡未領取完的補充養老保險金,應連同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死者遺屬。那么云南省城鎮企業職工補充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條 企業職工補充養老保險,是多層次養老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三條 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其費用由企業負責繳納。第五條 企業職工補充養老保險金的分配方案,應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按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方案,將分配金額造冊送經辦機構,辦理有關手續。第七條 企業職工補充養老保險金屬個人所有,不得在單位和個人之間調劑使用。第九條 職工經批準調動工作的,可憑調動證明辦理補充養老保險轉移手續。第十條 在職職工不到退休年齡因故死亡的,補充養老保險金和離退休職工死亡未領取完的補充養老保險金,應連同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死者遺屬。關于云南省城鎮企業職工補充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云南省勞動廳 云勞[1995]192號
現將《云南省城鎮企業職工補充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云南省城鎮企業職工補充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國發(1995)6號文件和省政府25號令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企業職工補充養老保險,是多層次養老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凡在我省的中央、省、地(州、市)縣(市、區)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私營企業,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后,根據企業的效益,可自主決定在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局經辦職工補充養老保險。
第三條 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其費用由企業負責繳納。企業工資水平達到或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都可以為職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從每年新增的效益工資或當年、歷年的結余工資中列支。
第四條 補充養老保險由企業分配負責投保,企業可根據自身的實際,分別不同情況按不同檔次為職工繳納。可以為全體職工投保,也可以為部分職工投保;可以定期投保,也可不定期投保;可以按月投保,也可以按季或年投保。
第五條 企業職工補充養老保險金的分配方案,應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按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方案,將分配金額造冊送經辦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 各級社會保險局對企業職工補充養老保險應建立基金制度,在銀行開設專戶、實行專戶儲存、??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它用。
存入各級社會保險局的企業職工補充養老保險金按照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利率計息,所得利息轉入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第七條 企業職工補充養老保險金屬個人所有,不得在單位和個人之間調劑使用。各級社會保險局經辦企業職工補充養老保險時,應根據企業繳納補充養老保險的名冊按照居民身份證號碼為每個職工建立個人帳戶,并建立《職工補充養老保險登記卡》。企業應將為職工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費逐月填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的相應欄目,每年與社會保險局核對一次。
第八條 職工離退休后,憑離退休證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到經辦機構領取養老保險金,可連本帶息一次領取,也可分期領取。
第九條 職工經批準調動工作的,可憑調動證明辦理補充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職工因升學、參軍、待業而離開工作崗位的,其補充養老保險金,暫由經辦機構保管,待重新參加工作時,按有關規定繼續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對因自動離職、開除、勞動教養、判刑而離開工作崗位的,其補充養老保險金可以由企業自主決定是否收回歸企業所有。
第十條 在職職工不到退休年齡因故死亡的,補充養老保險金和離退休職工死亡未領取完的補充養老保險金,應連同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死者遺屬。
第十一條 原我省有關補充養老保險的規定與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