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如何辦理銜接?

導讀:
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于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并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三)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參保繳費信息傳遞和基金劃轉手續。
做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工作有利于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保障廣大城鄉參保人員的權益對于健全和完善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于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并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參保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
(二)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并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三)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參保繳費信息傳遞和基金劃轉手續。
(四)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情況及時通知申請人。
涉及法律法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條城鎮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本集體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