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雇傭關系和勞動關系,對維權很重要!

導讀:
分清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對日后的維權,維權的法律依據都有重要的作用。而雇傭關系中,由于雇主與雇員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雇主不必為雇員購買社會保險和沒有固定的發放薪酬標準,雇員也沒有享有法定權利。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則適用工傷保險進行賠付。那么分清雇傭關系和勞動關系,對維權很重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清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對日后的維權,維權的法律依據都有重要的作用。而雇傭關系中,由于雇主與雇員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雇主不必為雇員購買社會保險和沒有固定的發放薪酬標準,雇員也沒有享有法定權利。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則適用工傷保險進行賠付。關于分清雇傭關系和勞動關系,對維權很重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給人打工,在法律上可以更具體的分為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勞動關系就是我們常說的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雇傭關系就好比那些家庭保姆、車主雇人開車等情形。分清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對日后的維權,維權的法律依據都有重要的作用。
一、4點區分雇傭關系和勞動關系
1、主體范圍的不同
勞動關系主體之間僅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平等性和客觀存在的隸屬性且一方主體只能是勞動者,另一方只能是用人單位。
例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之間在法律上具有平等性;勞動者遵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服從任務分配,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性。
而雇傭關系主體之間具有平等性但不存在隸屬性,主體之間可以是自然人,沒有服從與被服從的關系,例如家庭幫工。
2、適用的法律范圍不同
勞動關系主要由勞動法調整,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及其實施條例。
而雇傭關系主要受民法調整,包括《民法通則》《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
3、福利報酬待遇不同
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依據我國相關規定可享有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等法定權利且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而雇傭關系中,由于雇主與雇員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雇主不必為雇員購買社會保險和沒有固定的發放薪酬標準,雇員也沒有享有法定權利。
例如,雇員受傷,不能依據勞動法向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賠償,只能按照民法的調整,想雇主請求賠償損害。
4、工作時長不同
勞動關系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續的誒關系具有穩定性、長期性,而雇傭關系是以完成一項或幾項的工作任務為目的,不具有長期穩定性。
例如,某商場臨時雇傭幾位農民工對商場某塊地方進行清潔衛生,約定每日給予100元薪酬。在這種情況下雙方所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雇傭關系。
二、雇傭關系遭遇糾紛怎么維權
雇傭關系主體之間產生勞動糾紛,有三條路徑可以去維護自己的權利。
一是可以自行協商解決糾紛;
二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是可以提起仲裁。
這三種途徑部分先后,可以隨意選擇。如果雇員在工作期間遭受人身損害,雇主要承擔無過錯責任,即雇主應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三、勞動關系遭遇糾紛怎么維權
勞動關系主體間發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可以先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的,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發生勞動糾紛,不可以直接提起訴訟,而是要先申請仲裁然后再提起訴訟,勞動仲裁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
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則適用工傷保險進行賠付。
(責任編輯:白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