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勞動關系工傷認定的規定

導讀:
(一)、建立勞動關系,被認定為工傷的,適合《工傷保險條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一般情形下,兩者不能并用,一旦認定為工傷,工傷職工及家屬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賠償待遇,不能再通過民事訴訟獲得雙重賠償。那么雇傭勞動關系工傷認定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建立勞動關系,被認定為工傷的,適合《工傷保險條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一般情形下,兩者不能并用,一旦認定為工傷,工傷職工及家屬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賠償待遇,不能再通過民事訴訟獲得雙重賠償。關于雇傭勞動關系工傷認定的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建立勞動關系,被認定為工傷的,適合《工傷保險條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二)沒有建立勞動關系,屬于雇傭關系的雇員,遭受人身損害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三)兩者的區別在于:
一是責任性質不同。雇員受損的賠償責任是民事責任,民事侵權考慮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過失,實行過失相抵;工傷保險賠償責任從性質上看屬于社會保險范疇,實行無過錯責任,只要發生工傷,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就應給予全額賠償
二是適用上關系不同。一般情形下,兩者不能并用,一旦認定為工傷,工傷職工及家屬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賠償待遇,不能再通過民事訴訟獲得雙重賠償。如果工傷事故是由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在按規定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同時,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向侵權人提出索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