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程序要怎樣走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蚱髽I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5、有關旁證材料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8、受傷員工委托證明、親屬關系證明。那么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程序要怎樣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只有在經工傷認定程序并作出職工所受傷害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工傷認定決定后,才具備啟動工傷鑒定程序其中的一個條件。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該條規定,提起勞動能力鑒定須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可知工傷認定是啟動勞動能力鑒定的必要依據之一。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由于王中工作1個月就受了工傷,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過書面勞動合同,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勞動合同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憑證。第三步,申請工傷認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傷認定是進行工傷索賠的必經程序。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三)申請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和工傷申報證據清單并提交下列材料,1、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2、受傷害職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3、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職工受傷害后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4、屬于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1)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時間表及與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內容的相關材料(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需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以及其他有效證明(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如ldquo派工單rdquoldquo出差通知書rdquo或者ldquo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rdquo及其外出期間工作原因證明材料(4)因工外出期間屬于由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決書(5)屬于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線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6)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傷害的需提交單位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7)屬于因公、因戰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舊傷復發的需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舊傷復發后醫院的診斷證明和勞動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8)屬借用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單位對事故調查的材料并由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并提交勞動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9)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證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10)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11)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交能夠證明情況的材料。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五)工傷認定辦結期限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哪些情況會導致工傷認定耗時較長?二是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對交通事故工傷進行認定的程序與一般的工傷認定程序是差不多的,只不過在工傷認定范圍方面,交通事故工傷的,如果是職工本人因違反治安管理而導致傷亡的,那么是不能夠被認定為交通事故工傷。那么交通事故工傷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工傷傷殘鑒定程序如何走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3)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5)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6)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那么工傷傷殘鑒定程序如何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即在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中,存在著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的重疊。而張三和李四之間是侵權法律關系,發生侵權事故后,侵權人應對受害人進行賠償。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如果公民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主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賠償項目: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停尸費、親屬誤工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那么交通事故工傷雙重賠償索賠有哪些項目及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認定為工傷的4個條件工傷是指在工作場所或者因工作原因而發生的意外事故或者職業病所導致的身體傷害,如果您在事故發生后太久才報告傷害,或者沒有按照公司的程序進行處理,可能會影響您的工傷認定,例如,如果您在工作場所被機器夾住了手,這個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您的工作,這種情況就可以被認定為工傷,這意味著如果您在下班后發生意外,或者在休息室或餐廳等非工作場所發生意外,這種情況不能認定為工傷,如果您的傷害符合這些條件,那么您可以向公司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下面我們將介紹工傷認定的四個條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工傷的認定程序1、工傷認定申請到勞動局保險科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請說明。確定申報工傷的應及時填寫各種表格報勞動局保險科審批。那么工傷的認定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二是張某沒有按照有關程序辦理,導致沒有確診,鑒定為職業病,因此不具備申請工傷認定的條件,現在張某直接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按侵權關系賠償責任,不符合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圍,初審法庭意見:首先,張某與公司是勞動合同關系,而員工因意外受傷或確診為職業病后,可以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職業病中已包括中暑,因此張某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和職業病鑒定,只有在認定工傷后,才能主張工傷保險待遇損失,一、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醫院診斷后第一時間就要去申報工傷認定申請或職業病鑒定,千萬不能聽信公司的忽悠。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工傷事故傷殘鑒定程序是怎么樣的1、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相關單位負責在24小時內向人事處填報職工受傷事故報告表。許多人將與混淆其實工傷鑒定是在工傷認定之后的一個程序。職工受傷后是先進行工傷認定的如果認定的結果是不屬于工傷范圍則也就不存在進行工傷傷殘鑒定。臨床法醫鑒定項目1.損傷程度鑒定即輕傷、重傷、鑒定或稱傷情鑒定。那么工傷事故傷殘鑒定程序是怎么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程序:2、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程序。那么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程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交通事故工傷認定賠償及程序1、工傷期間可以要求享受醫療保險和傷殘保險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那么交通事故工傷認定賠償及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工傷傷殘鑒定的程序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3)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5)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6)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那么工傷傷殘鑒定的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材料齊全、證據可靠的,應在30日內做出是否工傷的決定。(四)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認定通知有疑義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那么車禍死亡工傷認定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拿到勝訴判決后立即進入執行程序,每周定時分三次催促執行法官,終于幫助客戶吳總催下了結果,不但主張到了本金還有利息,延遲付款的利息也同步執行劃扣到位,收到吳總肯定??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橐鲫P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交通事故在線咨詢:小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 對于小區內的道路發生的交通事故,原則上應當作為普通民事侵權行為,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轄和職責范圍。其損害賠償事宜,應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當事人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公安機關原則上也可以接受。為了方便事故當事人及時解決糾紛,如果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的,公安機關可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即指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應當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交通事故等相關規定處理,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進行現場處理,搜集證據,進行相關鑒定;根據事故現場勘察、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接受當事人的請求,對當事人之間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進行調解,賠償標準參照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執行,等等。
哪種情形錄音證據副本視為原件 實踐中對于電子數據是否可視為原件的電子復本,可依據以下情形進行考察: (1)可準確反映原始數據內容的輸出物或顯示物;(2)具有最終完整性和可供隨時調取查用的電子復本;(3)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異議的電子復本;(4)經公證機關有效公證、不利方當事人提供不出反證推翻的電子復本;(5)附加了可靠電子簽名或其他安全保障程序保障的電子復本;(6)滿足法律另行規定或當事人專門約定的其他標準的電子復本。 針對錄音證據而言,以上所列第(3)、第(4)、第(5)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更為常見,下面的這兩則案例,即是錄音副本因經公證機關公證而被法院認定視為原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