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班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工傷賠償規定是怎樣的

導讀:
”可見用人單位之于工傷僅限于職工,構成工傷的前提是傷殘員工必須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江某與物業公司之間沒有建立勞動關系,決定了江某雖是在公司從事工作時受傷,但卻不能享受工傷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工傷途徑獲得賠償江某雖然得不到支持,但并不意味著物業公司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盡管公司對江某的損害并無過錯,可江某也不希望、放任或存在過失,且是為公司利益而遭受損害,公司也就應當遵照公平原則對江某作出適當補償。江某也可以此為由,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那么代班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工傷賠償規定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見用人單位之于工傷僅限于職工,構成工傷的前提是傷殘員工必須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江某與物業公司之間沒有建立勞動關系,決定了江某雖是在公司從事工作時受傷,但卻不能享受工傷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工傷途徑獲得賠償江某雖然得不到支持,但并不意味著物業公司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盡管公司對江某的損害并無過錯,可江某也不希望、放任或存在過失,且是為公司利益而遭受損害,公司也就應當遵照公平原則對江某作出適當補償。江某也可以此為由,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關于代班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工傷賠償規定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可見用人單位之于工傷僅限于職工,構成工傷的前提是傷殘員工必須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而勞動關系具有人身屬性,不能替代。江某與物業公司之間沒有建立勞動關系,決定了江某雖是在公司從事工作時受傷,但卻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工傷途徑獲得賠償江某雖然得不到支持,但并不意味著物業公司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盡管公司對江某的損害并無過錯,可江某也不希望、放任或存在過失,且是為公司利益而遭受損害,公司也就應當遵照公平原則對江某作出適當補償。江某也可以此為由,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