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賠償能否同時申請

導讀:
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賠償能否同時申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并負次要責任應認定為工傷。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應取得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的雙重賠償但司法實踐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所以二者兼得僅是一種法律上的可能性。關于工傷認定后的待遇問題因交通事故賠償已經結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享受工傷和交通事故雙重賠償的問題實際上是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能否雙重賠償的問題。那么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賠償能否同時申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賠償能否同時申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并負次要責任應認定為工傷。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應取得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的雙重賠償但司法實踐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所以二者兼得僅是一種法律上的可能性。關于工傷認定后的待遇問題因交通事故賠償已經結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享受工傷和交通事故雙重賠償的問題實際上是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能否雙重賠償的問題。關于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賠償能否同時申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賠償能否同時申請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并負次要責任應認定為工傷。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應取得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的雙重賠償但司法實踐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所以二者兼得僅是一種法律上的可能性。
關于工傷認定后的待遇問題因交通事故賠償已經結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享受工傷和交通事故雙重賠償的問題實際上是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能否雙重賠償的問題。這是目前法律界有爭議的話題。從性質上看工傷保險屬于社會保險范疇與民事損害賠償性質上存在根本的差別。工傷保險條例正式實施后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傷戶都要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應當參保的企業違法不繳納保險費的發生工傷事故也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承擔給付工傷職工相應保險待遇的責任。
相對于民事損害賠償而言工傷保險具有特殊的優點工傷保險實行用人單位無過錯責任并且不考慮勞動者是否有過錯只要發生工傷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就應給予全額賠償。民事侵權考慮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過失實行過失相抵即根據受害人過失程度相應減少賠償數額。此外工傷保險實行社會統籌有利于受害人及時獲得充分救濟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分散了賠償責任有利于企業擺脫高額賠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業風險過大導致競爭不利工傷保險還有利于勞資關系和諧避免勞資沖突和糾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