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交通事故賠償金還能不能申請工傷待遇

導讀:
拿了交通事故賠償金還能不能申請工傷待遇有可能可以。2004年1月1日起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舊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即廢止。所以不會因為在事故中負次要責任而不進行工傷認定。關于工傷認定后的待遇問題因交通事故賠償已經結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享受工傷和交通事故雙重賠償的問題實際上是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能否雙重賠償的問題。交通事故工傷的待遇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費后應當予以償還。那么拿了交通事故賠償金還能不能申請工傷待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拿了交通事故賠償金還能不能申請工傷待遇有可能可以。2004年1月1日起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舊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即廢止。所以不會因為在事故中負次要責任而不進行工傷認定。關于工傷認定后的待遇問題因交通事故賠償已經結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享受工傷和交通事故雙重賠償的問題實際上是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能否雙重賠償的問題。交通事故工傷的待遇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費后應當予以償還。關于拿了交通事故賠償金還能不能申請工傷待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拿了交通事故賠償金還能不能申請工傷待遇
有可能可以。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解答如下
第一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并負次要責任應認定為工傷。
第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應取得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的雙重賠償但司法實踐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所以二者兼得僅是一種法律上的可能性。
相關知識關于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問題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由于什么是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線路”、加班的途中時間是否屬于“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等問題難以界定因此經常引發很多爭議。
2004年1月1日起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舊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即廢止。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規定“‘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艿綑C動車事故傷害的’既可以是職工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職工因其他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可以看出工傷保險條例在認定這種情形的工傷時刪掉了“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限制。上下班途中作為實現勞動者勞動權利和休息權利的必要途徑對其進行和工作場所相當的保護體現了工傷保險賠償理論保護弱勢勞動者和減輕用人單位經濟負擔的原則。只要是為了上班工作或是為了下班休息而在路途中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就應當認定為工傷。無論是遲到抑或早退也無論是否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否存在責任。所以不會因為在事故中負次要責任而不進行工傷認定。
關于工傷認定后的待遇問題因交通事故賠償已經結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享受工傷和交通事故雙重賠償的問題實際上是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能否雙重賠償的問題。這是目前法律界有爭議的話題。從性質上看工傷保險屬于社會保險范疇與民事損害賠償性質上存在根本的差別。工傷保險條例正式實施后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傷戶都要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應當參保的企業違法不繳納保險費的發生工傷事故也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承擔給付工傷職工相應保險待遇的責任。相對于民事損害賠償而言工傷保險具有特殊的優點工傷保險實行用人單位無過錯責任并且不考慮勞動者是否有過錯只要發生工傷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就應給予全額賠償。民事侵權考慮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過失實行過失相抵即根據受害人過失程度相應減少賠償數額。此外工傷保險實行社會統籌有利于受害人及時獲得充分救濟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分散了賠償責任有利于企業擺脫高額賠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業風險過大導致競爭不利工傷保險還有利于勞資關系和諧避免勞資沖突和糾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p>
交通事故工傷的待遇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的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費后應當予以償還。
(2)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者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3)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上述兩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的工傷保險待遇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
(4)由于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