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承包關系算雇傭嗎

導讀:
第八條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從屬于勞動關系的承包關系,只對勞動合同未給予規定的定額指標、獎金分配等內容進行規定,因此由勞動關系調整;從屬于民事關系的承包關系的意思是勞動者被賦予經營者的資格。綜合以上兩種關系來判斷,業務承包關系屬于勞動關系或者勞務關系,不屬于雇傭關系。
業務承包關系算雇傭嗎
業務承包關系屬于勞動關系或者勞務關系,不屬于雇傭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勞動關系的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從屬于勞動關系的承包關系,只對勞動合同未給予規定的定額指標、獎金分配等內容進行規定,因此由勞動關系調整;從屬于民事關系的承包關系的意思是勞動者被賦予經營者的資格。
綜合以上兩種關系來判斷,業務承包關系屬于勞動關系或者勞務關系,不屬于雇傭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