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與車主雇傭關系的損害賠償是怎樣的

導讀:
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傭關系是雙務、有償、非要式的。那么駕駛員與車主雇傭關系的損害賠償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傭關系是雙務、有償、非要式的。關于駕駛員與車主雇傭關系的損害賠償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駕駛員與車主雇傭關系的損害賠償是怎樣的
車主雇傭駕駛員從事雇傭活動雇員按雇主指示從事運輸活動的雙方就算是形成了雇傭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二、雇傭關系的性質是怎樣的
雇傭關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勞務雇用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系。雇傭關系是雇主和受雇人達成契約的基礎上成立的雇傭合同可以是口頭也可以是書面的。
雇傭關系是雙務、有償、非要式的。雇傭關系是一種勞務活動的過程雇員完成指示范圍內的工作雇主支付報酬。
實際生活中常見的這類雇傭形式有家庭雇傭保姆私人之間的雇傭如車主雇人開車雇請鐘點工聘用離退休人員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