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掛靠并不等于勞動關系嗎

導讀:
車輛掛靠并不等于勞動關系一名打工者為他人打工后被辭退只因他人車輛掛靠于單位故要求確認與單位的勞動關系維護自己的權益。近日南匯區法院對這起勞動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打工者趙先生的訴訟請求。從2004年12月起趙先生受耿女士的雇傭,擔任車輛押運員由耿女士每月發放勞動報酬。2008年11月趙先生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確認與車輛掛靠公司的勞動關系為其補繳小城鎮社會保險費賠償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后仲裁委以趙先生的請求事項超過仲裁申請時效為由作出不予受理決定趙先生遂訴至法院要求解決。那么車輛掛靠并不等于勞動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輛掛靠并不等于勞動關系一名打工者為他人打工后被辭退只因他人車輛掛靠于單位故要求確認與單位的勞動關系維護自己的權益。近日南匯區法院對這起勞動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打工者趙先生的訴訟請求。從2004年12月起趙先生受耿女士的雇傭,擔任車輛押運員由耿女士每月發放勞動報酬。2008年11月趙先生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確認與車輛掛靠公司的勞動關系為其補繳小城鎮社會保險費賠償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后仲裁委以趙先生的請求事項超過仲裁申請時效為由作出不予受理決定趙先生遂訴至法院要求解決。關于車輛掛靠并不等于勞動關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輛掛靠并不等于勞動關系
一名打工者為他人打工后被辭退只因他人車輛掛靠于單位故要求確認與單位的勞動關系維護自己的權益。近日南匯區法院對這起勞動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打工者趙先生的訴訟請求。
從2004年12月起趙先生受耿女士的雇傭,擔任車輛押運員由耿女士每月發放勞動報酬。耿女士曾將其使用的運輸車輛掛靠于南匯某運輸公司。2007年4月底趙先生被耿女士辭退。2008年11月趙先生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確認與車輛掛靠公司的勞動關系為其補繳小城鎮社會保險費賠償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后仲裁委以趙先生的請求事項超過仲裁申請時效為由作出不予受理決定趙先生遂訴至法院要求解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趙先生與運輸公司未簽訂過勞動合同且趙先生也不在運輸公司工作運輸公司也未支付給趙先生勞動報酬故趙先生不受運輸公司管理與運輸公司沒有身份隸屬關系雙方不存在勞動合同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故趙先生的訴訟請求無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相關知識如何處理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
我國勞動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因訂立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這一規定明確了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的處理有兩個途徑或者說是兩條渠道。首先是爭議雙方要協商解決。如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還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結束爭執時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要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可以說我國處理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是以行政調解為基本手段。根據勞動部1994年12月所發集體合同規定因簽訂集體合同而發生爭議的處理程序包括①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不能自行協商解決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爭議協調處理機構提出協調處理申請未提出申請的勞動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視情況進行協調處理。②協調處理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各選派代表3至10名并指定1名首席代表參加。③勞動行政部門協調處理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時應組織同級工會代表、企業方面的代表以及其他有關方面的代表共同進行。④勞動行政部門處理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應自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結束。爭議復雜或遇影響處理的其他客觀原因需要延期時延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勞動爭議處理程序
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