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掛靠運輸公司受雇駕駛員事故死亡如何擔責

導讀:
安徽省潁上縣六十鋪鎮農民洪某購一貨車,掛靠于該縣某運輸公司。2003年12月6日,受雇洪某的駕駛員李-東行車途中,在廣西靖西縣境內發生交通事故,李-東死亡。事故發生后,受害人李-東的4名法定繼承人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被告潁上縣某運輸公司認為,在洪某辦理車輛掛靠手續時,雙方簽有協議,約定發生事故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洪某承擔。該起事故的發生雖與運輸公司無直接因果關系,但作為車輛管理和車輛營運利益的承受者,應在車主洪某承擔賠償責任的同時,承擔連帶賠償損害后果的責任。那么車輛掛靠運輸公司受雇駕駛員事故死亡如何擔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安徽省潁上縣六十鋪鎮農民洪某購一貨車,掛靠于該縣某運輸公司。2003年12月6日,受雇洪某的駕駛員李-東行車途中,在廣西靖西縣境內發生交通事故,李-東死亡。事故發生后,受害人李-東的4名法定繼承人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被告潁上縣某運輸公司認為,在洪某辦理車輛掛靠手續時,雙方簽有協議,約定發生事故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洪某承擔。該起事故的發生雖與運輸公司無直接因果關系,但作為車輛管理和車輛營運利益的承受者,應在車主洪某承擔賠償責任的同時,承擔連帶賠償損害后果的責任。關于車輛掛靠運輸公司受雇駕駛員事故死亡如何擔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安徽省潁上縣六十鋪鎮農民洪某購一貨車,掛靠于該縣某運輸公司。2003年12月6日,受雇洪某的駕駛員李-東行車途中,在廣西靖西縣境內發生交通事故,李-東死亡。2004年3月9日,經當地有關部門認定該起事故的責任原因為:李-東所駕駛機動車況不良,是引起該事故的根本原因。
事故發生后,受害人李-東的4名法定繼承人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被告車主洪某認為該起車禍系李-東不注意行車安全,責任應由李-東自負。被告潁上縣某運輸公司認為,在洪某辦理車輛掛靠手續時,雙方簽有協議,約定發生事故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洪某承擔。故在該起訴訟中,公司不應承擔責任。
阜陽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受害人李-東受雇于洪某,在完成洪某所指派工作中死亡,且該車又系不良機動車輛。按照雇主對雇員的賠償責任執行無過錯責任原則,既便洪某無過錯,也要承擔賠償責任。潁上某運輸公司作為洪某車輛掛靠單位,雖有協議約定的承擔方式,但只能在雙方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系,對外則無約束力。該起事故的發生雖與運輸公司無直接因果關系,但作為車輛管理和車輛營運利益的承受者,應在車主洪某承擔賠償責任的同時,承擔連帶賠償損害后果的責任。遂依法判決被告洪某賠償4原告各項損失14.15萬余元。運輸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對此判決,潁上某運輸公司不服上訴,近日被安徽高院終審駁回,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