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車輛發(fā)生車禍誰來承擔責任

導讀:
由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理由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一種特殊侵權賠償,而被掛靠人從法律意義上講就是車輛所有人,對所掛靠的車輛沒有盡到監(jiān)督、管理的義務、造成侵害賠償,均以過錯共同侵權論處,對掛靠車輛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交通事故應由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被掛靠人在收取該車輛管理費范圍內(nèi)承擔有限連帶賠償責任,其理由是被掛靠人與掛靠個人二者是掛靠與被掛靠關系,被掛靠人對掛靠車輛形式上有所有權,實質上掛靠人受益的只是收取管理費這一小部分。那么掛靠車輛發(fā)生車禍誰來承擔責任。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理由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一種特殊侵權賠償,而被掛靠人從法律意義上講就是車輛所有人,對所掛靠的車輛沒有盡到監(jiān)督、管理的義務、造成侵害賠償,均以過錯共同侵權論處,對掛靠車輛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交通事故應由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被掛靠人在收取該車輛管理費范圍內(nèi)承擔有限連帶賠償責任,其理由是被掛靠人與掛靠個人二者是掛靠與被掛靠關系,被掛靠人對掛靠車輛形式上有所有權,實質上掛靠人受益的只是收取管理費這一小部分。關于掛靠車輛發(fā)生車禍誰來承擔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掛靠車輛發(fā)生車禍誰來承擔責任
車輛掛靠一般相關費用是由被掛靠先進行墊付,然后再分別就相關的責任做一個比較細的劃分。不同地方的處理方法不同。
(一)被掛靠人承擔墊付責任。墊付責任的理論依據(jù)是基于掛靠人是以其名義從事交通運輸經(jīng)營,作為名義車主和法律形式的車主,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應當對受害人承擔承擔墊付責任。
(二)被掛靠人和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理由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一種特殊侵權賠償,而被掛靠人從法律意義上講就是車輛所有人,對所掛靠的車輛沒有盡到監(jiān)督、管理的義務、造成侵害賠償,均以過錯共同侵權論處,對掛靠車輛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有限連帶責任。交通事故應由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被掛靠人在收取該車輛管理費范圍內(nèi)承擔有限連帶賠償責任,其理由是被掛靠人與掛靠個人二者是掛靠與被掛靠關系,被掛靠人對掛靠車輛形式上有所有權,實質上掛靠人受益的只是收取管理費這一小部分。因而,依據(jù)《民法典》權利和義務一致原則,被掛靠人在收取管理費范圍內(nèi)承擔有限連帶賠償責任是公平公正的。
(四)不承擔責任。肇事車輛雖掛靠在被掛靠人處,但被掛靠人不是車輛的實際所有權人,又不是車輛營運收入的受益人,所以對掛靠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不應承擔責任。
(五)買賣車輛未過戶的掛靠車輛被掛靠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全國相當部分法院都是此種做法,該觀點所謂理論依據(jù)是車輛支配控制理論和運行利益理論,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利益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但是,連環(huán)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xù)的行為,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法規(guī)的,應受其規(guī)定的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