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定金罰則”

導讀:
所謂定金罰則,其實是定金擔保作用的體現。如果交定金的一方違約,那么違約方就無權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違約,那么違約方就要雙倍返還定金。定金與訂金雖然僅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性質卻不同。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一種擔保形式,如果一方違約,就要適用定金罰則。訂金是購房人擔心看中的房子買不到而預先交的訂錢,實際上是在一定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它不是合同的擔保形式。那么剖析“定金罰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定金罰則,其實是定金擔保作用的體現。如果交定金的一方違約,那么違約方就無權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違約,那么違約方就要雙倍返還定金。定金與訂金雖然僅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性質卻不同。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一種擔保形式,如果一方違約,就要適用定金罰則。訂金是購房人擔心看中的房子買不到而預先交的訂錢,實際上是在一定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它不是合同的擔保形式。關于剖析“定金罰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定金罰則,其實是定金擔保作用的體現。如果交定金的一方違約,那么違約方就無權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違約,那么違約方就要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與訂金雖然僅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性質卻不同。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一種擔保形式,如果一方違約,就要適用定金罰則。訂金(有的叫認購金或者預付款)是購房人擔心看中的房子買不到而預先交的訂錢,實際上是在一定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它不是合同的擔保形式。
參考法條:《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