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金罰則的規定是怎樣的

導讀:
預付款,是由雙方當事人商定的在合同履行前所支付的一部分價款。所以,預付款與定金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16條的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根據《擔保法》第91條的規定,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這一比例為強制性規定,當事人不得違反。例如,雙方約定的定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25%,則超過部分的5%為無效。那么合同定金罰則的規定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預付款,是由雙方當事人商定的在合同履行前所支付的一部分價款。所以,預付款與定金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16條的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根據《擔保法》第91條的規定,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這一比例為強制性規定,當事人不得違反。例如,雙方約定的定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25%,則超過部分的5%為無效。關于合同定金罰則的規定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預付款,是由雙方當事人商定的在合同履行前所支付的一部分價款。預付款的交付在性質上是一方履行主合同的行為,合同履行時預付款要充抵價款,合同不履行時預付款應當返還。預付款的適用不存在制裁違約行為的問題,無論發生何種違約行為,都不發生預付款的喪失和雙倍返還。所以,預付款與定金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了定金,又約定了違約金,該怎樣執行呢?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16條的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這就是說,定金和違約金是不能同時并用,而只能選擇其一適用,適用了定金責任就不能再適用違約金責任,適用了違約金責任就不能再適用定金責任,二者只能是單罰而不能是雙罰,否則,會給違約方施以過重的責任,是不公平的。當然,是選擇定金還是選擇違約金,這一權利屬于守約方即被違約方。
根據《擔保法》第91條的規定,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這一比例為強制性規定,當事人不得違反。如果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比例超過了20%,并非整個定金條款無效,而只是超過部分無效。例如,雙方約定的定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25%,則超過部分的5%為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