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金罰則的規定

導讀:
合同定金罰則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而預先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章對定金制度作了較為詳細地規定。那么合同定金罰則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定金罰則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而預先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章對定金制度作了較為詳細地規定。關于合同定金罰則的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定金罰則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而預先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章對定金制度作了較為詳細地規定。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根據本條的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依照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并按照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履行定金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