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費與物業費能捆綁收嗎

導讀:
最近某小區業主發現交停車費時候,物業公司要求一并繳納物業費,停車費與物業費能捆綁收取嗎?某些業主想租小區內的車位,要交停車費,但是必須同時繳納物業費,而且都是全年的,還不能夠有拖欠的費用。停車費、物業費,兩種錢款屬于不同的性質,二者不能捆綁收取。根據《物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小區內規劃的車位應當先滿足業主需要,物業公司不應當將“繳納物業費”與“租賃車位”兩者捆綁,以限制車主使用小區內的規劃車位。那么停車費與物業費能捆綁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近某小區業主發現交停車費時候,物業公司要求一并繳納物業費,停車費與物業費能捆綁收取嗎?某些業主想租小區內的車位,要交停車費,但是必須同時繳納物業費,而且都是全年的,還不能夠有拖欠的費用。停車費、物業費,兩種錢款屬于不同的性質,二者不能捆綁收取。根據《物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小區內規劃的車位應當先滿足業主需要,物業公司不應當將“繳納物業費”與“租賃車位”兩者捆綁,以限制車主使用小區內的規劃車位。關于停車費與物業費能捆綁收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近某小區業主發現交停車費時候,物業公司要求一并繳納物業費,停車費與物業費能捆綁收取嗎?它們不能夠捆綁收取。那么在停車期間發生的車輛損害,業主是否可以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停車費與物業費能捆綁收取嗎?
某些業主想租小區內的車位,要交停車費,但是必須同時繳納物業費,而且都是全年的,還不能夠有拖欠的費用。
停車費、物業費,兩種錢款屬于不同的性質,二者不能捆綁收取。根據《物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小區內規劃的車位應當先滿足業主需要,物業公司不應當將“繳納物業費”與“租賃車位”兩者捆綁,以限制車主使用小區內的規劃車位。
簽訂“免責聲明”條款的合同有效?
在雙方簽訂的車位租賃合同中,物業公司作為甲方,權利義務過于簡單,相關責任并未得到有效約束;而乙方業主卻被要求,“車位使用期限內,自行負責待停車輛的安全,如發生任何損壞或者丟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要看合同是否有失公平性原則,如果雙方權責不平等,合同本身就沒有法律效益。
停車期間發生的車輛損害,物業是否要承擔責任?
取決于三方面因素:首先要參考合同約定和是否存在保管關系,如果雙方對車輛保管沒有特別約定,物業公司對車輛的管理屬于管理車輛的行駛和停放,實為一種場地管理,而非保管關系,物管單位不應當承擔車輛損壞或失竊的責任;同時,還要看物業公司是否盡到相應的管理義務。
如何解決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糾紛
撥打12345熱線,可對物業收費、合同、資金管理等問題進行實名投訴;若進一步協商無果,業主可向住建、物價等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調查,或者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內容整理自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湯先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