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受讓者權限是什么?

導讀:
土地使用權受讓者權限是占有使用土地,并且獲得土地的相關收益。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是公民組織或者是個人。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一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地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法律特征為:1、出讓方的主體資格特定,只能是國家;2、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有償、有期限、附條件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主要有協議、招標和拍賣。那么土地使用權受讓者權限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土地使用權受讓者權限是占有使用土地,并且獲得土地的相關收益。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是公民組織或者是個人。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一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地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法律特征為:
1、出讓方的主體資格特定,只能是國家;
2、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有償、有期限、附條件的土地使用權轉移。
3、土地使用權出讓屬于要式法律行為;
4、土地使用權出讓法律關系是國家與用地者之間的一種資源分配關系,不適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則。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主要有協議、招標和拍賣。
土地出讓金根據批租地塊的條件,可以分為以下兩種:
一種是“熟地價”,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塊,出讓金包括土地使用費和開發費;
另一種是“毛地”或“生地”價,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塊,出讓金僅為土地有償使用的部分,投資者需自行或委托開發公司進行受讓土地的開發工作。
土地出讓金又可分為地面價與樓面價兩種計算方法,地面價為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土地總面積;樓面價為攤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地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規劃允許建造的總建筑面積。投資者往往以樓面價來計算投資效益。因為地面價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價分攤到每平方建筑面積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資成本,進行估算投資效益。一般認為建高層可攤屬地價,實際上并非如此。因為土地出讓金是按建筑面積計收的。
土地出讓金的支付方式,如果是外商投資或中資企業開發外銷房的,要以外匯支付,如是中資企業開發內銷房或外資企業開發內銷房的,可以人民幣支付。也有的實物支付的方式,如投資者得到一塊土地,以建造一座立交橋、一條道路或一個停車庫等建筑物來償還地價。




